又一次想起当年读博时候,去听过一个旁系博士生的研究讲座,是个印度女生,很腼腆的一个女生,看上去不太自信,一直在道歉说自己做的不好,她做的是某种肿瘤方面,然后说目标应该是缩小肿瘤,但她目前的研究只做到了保持,不让扩大,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当时整个房间里的人都震惊了,老师反复问了好几次确认她能做到让病灶不扩大?那个女生明显不习惯被众人如此关注,一下子手足无措起来,那个样子我到现在还记得,一直在道歉,一直在道歉,系里的老师十分惊讶地说:为什么要道歉?这是奇迹才对!能维持现状就是能带病生存,这已经是意想不到的好结果了!她呆呆地点了一下头,那个神情似乎还不敢相信自己做的是好的,是值得被夸奖的……这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很深,因为她那个不自信是作为女生很能 get 的,长期在男人为主的环境里,没有得到过认可,没有得到过鼓励,一直觉得自己做的低人一等……
但这还不是故事让我印象最深的部分,让我印象最深的是,毕业了后我偶然想起了她,去问她去哪里了,还在学界吗,得到的答案是,她结婚了。她跟着他的老公去了别处,以他老公事业为重。
我不知道她的老公到底有多大本事,能不能做到和她一样的研究成就,她的研究成果让在座众人哗然的场景我到现在还记得。有多少女性的才华就这样被埋没了。假如她们的才华没有被埋没,有多少人的命运又会因为她们而改变?不敢想,又无时无刻不在想。
“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结局被预言了数年,真正成为现实时还是觉得很恍惚。直接的悲观的后果显而易见,但灰心之余也并非全然找不到生机。
事实上,主张推翻该案的声音从来都不只来自希冀彻底否定堕胎权的保守派一边,还来自如RBG大法官一样的堕胎权支持者——这一派认为,尽管堕胎权的存在本身毫无疑问,但该案的论证思路经不起考验:它根据第五修正案“非法搜查条款”和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落脚于“隐私权”做二重推论,「这种曲折的长逻辑链条本身就十分脆弱」,让对该案的说理解释显得强行和虚无缥缈。
也是由于这种牵强的属性,该案“会被动摇”成为几乎命定的未来——作为其根基的“隐私权”本身已经成为公认的基本权利,不再需要此案的支撑也能得以维系。该案被自己作为说理根基的权利依据“抛弃”,就不得不面对“从最初就没有找准权利依据”的质疑。
怎样的权利依据才是更具说服力的?越来越多的声音主张,不必再蜷缩于“隐私权”的曲折保护下,而是要旗帜鲜明地承认“女性具有生殖自由”、“女性具有接受平等保护的权利”:「让堕胎权作为平等保护条款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正当程序的一部分。堕胎权应该来自于对于男女平等的追求,对于消除性别歧视的追求,对于根除认为女性就应该成为母亲,并且她们都应该高兴成为母亲和承担母职这样的刻板印象的追求。」
因此,也许对于“堕胎权”的存在本身来说,“罗伊诉韦德案”本来就是一个并不牢固的依靠。只要它的漏洞未被填补,就永远有被攻击的机会,就永远风雨飘摇。如今被推翻的结局,尽管其动力并非来自“希望它变得更好更完满”而是“对它咬牙切齿”的一方,但终归是到达了同样的终点。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到达是用如此惨痛的、可能改变一代或几代人命运的方式。
到这里,最乐观的想法,最给人安慰的劝解是:不破不立。看到一条评论写道:「是时候丢掉这个已经破损的拐杖,去勇敢地登上本应属于自己的顶峰。」在这样漫长的痛苦里,或许有更坚固的盾甲,更锋利的武器,更坚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