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一本黄文,看到一半发现黄的根本不止那点事。写得跟真的似的。
一个普通城市中产家庭的漂亮女儿,因车祸带上了助听器,二十岁不到就跳舞跳到了北京,在舞台上当背景板,都没被人看到,但还是阴差阳错被安排到了高官床上。
后来怀了个畸胎,七个月被查出来时自作主张打掉了,那个有权势的人将她打个半死,还把她助听器给摔碎了,用她的耳朵来威胁她,反正就是乖乖听话就给治,没动静就再也不说。
她家已经是普通城市中产了,也到北京治过,早判死刑了,但这种有权势的人想要做到的事竟然真的能做到。
耳朵治好以后,她可能觉得无论如何这个游戏已经入场了,注定要在这片罪恶的血矿卖尽青春。她把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一直在偷情的哥哥也带到了北京,“真心诚意地商量、一块儿买卖着自己”。
但男的更狠,她怀孕不想生的时候,想跑求助她哥,才从她哥那里知道他们的事早被权力给堵死了,他哥曾向高官保证,他们发生关系的时候都有措施。后来她生下了孩子,跟着高官去道馆里上香,穿着礼服站在真人像下面,她哥也来拜,三人常在一起,有次她说,也叫我哥上你的床吧。
以为发生在上个世纪,但其实都写到新冠疫情了,还说高官在这样年头,还能让人那么花钱。
@calico 或许是这段吗
「林夕反问,“国歌法”算一个法律吗?在他看都是抽象的中文,不是法律的字眼。他举例,如果像他和黄之锋唱《义勇军进行曲》:“起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民”歌词时,不小心走音,或打了一个喷嚏,是不是被认为改旋律、不庄重而犯法?“若人大委员或是林郑月娥犯了同样问题,是不是就没事?这就随你抓,是人治了嘛。这样子的法律有意思吗?多余!”」
来自2020年的六四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