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句精彩发言,“個人不經對方同意就在人陰道裡進進出出這是什麼行為?強姦?我說的是分娩。”(https://douchi.space/@zteng/108246165339276502 )
正如性行为,即使女方一开始同意了,中途随时喊停,也视为取消consent,必须终止。妊娠也是一样。
只要没出生,胚胎就不是自然人,而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
很多男性反堕胎,是因为生育养育的代价和痛苦,不是他们在承受而已。要说爱孩子,从统计学意义上,女性比男性爱孩子多了。男性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资格越俎代庖做决定和对女性指手划脚。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控制问题,男性有权投票决定,这本来就是男权制社会压迫女性的不公义和耻辱,必须得到纠正。
为了保护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
如果女性因怀孕或生产而死亡,导致她怀孕的男性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如果女性因怀孕或生产而受伤/留下后遗症,导致她怀孕的男性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谁同意?谁反对?
过去我疲于科普“享有生命权的自然人是指已脱离母体的人,也就是从她人身体里出来、拥有自己的身体的人”。
我现在改变想法了:讨论这种事情,等于把 “人” 的最终定义权交给立法机关——他们配吗?哪一国哪一届立法机关配?配几把钥匙?
他们若拿上这根鸡毛当令箭,明天就能颁布法律规定 “犹太人不是人、黑人不是人、女的不是人、首陀罗不是人……只有雅利安男胚胎才是人。”
还不如直截了当:你把幸福建筑在我的痛苦之上,我就让你也尝尝苦头,直到大家找到互不侵害、互惠互利、你情我愿的天平平衡点。
不过没有那么多原本,中国人正是一次次迎合当权者,让渡权力给当权者,所以才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十分坚信人民与政府是双向造就的,什么样的政府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什么样的人民发酵出什么样的政府。
这个68页的判决稿总结一下是这样的:第14修正案的Due Process clause里面的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其中的liberty 一词不包括堕胎的自由,修正案的文字里没有写,我们美国自己的历史加上英国老祖宗的普通法历史也不支持这个权利(30多页附录就是列举的这些历史和案例)。Roe跳过了分析14修正案这个烫手山芋,而是把堕胎权嵌在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里,但是这个隐私权也是凭空造出来的,宪法根本没提过。
但是Roe以后很多别的权利也被嵌在the right to privacy 里面,从同性性行为,跨种族婚姻,到同性婚姻,再到现在正在风口浪尖上的跨性别权,它们的根基都是the right to privacy。人的行为有一部分是自我的,本位的,存在主义的,政府tm管不着。对此Alito说,哦我们声明一下,我们这个决定不涉及那些权利,因为堕胎权极特别,它涉及到另一个生命或者潜在的生命。
是吗,谁看了这个判决草稿不是心知肚明这一系列几十年争取来的权利已经岌岌可危了。
born this way🏳️🌈对女权主义性少数平权都有兴趣/一往无前地生活/读书锻炼睡觉是充电的三种方式/可以和平沟通不接受举报和仇恨语言/一个姬佬的碎碎念/偶尔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