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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抛弃与被关注是生病的一体两面。我同时沉沦于这两者,所以病快好时总会失落不已。

如果我早一些看过廊桥遗梦,我恐怕也不会那么难以释怀吧。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是啊,人在世上还是要有点寄托的。我意识到我看淡了一些,也为N和她的寄托高兴。

昨天听播客得知,距离对视疲劳的影响很大,并且这个距离标准是硬性的,你看(6米以内的)近距离物体时,无论是眼神涣散,还是聚精会神,都会造成视疲劳。由此,你在室内除了闭眼以外是无法休息眼睛的,所以医生说我们要尽量坚持那个202020原则,也就是“隔20分钟起来看20英尺(约为6米多)外的物体20秒”。

毁灭价值亦可成为一种价值,只要不是像暴君焚城一样向外的行为。那是犯罪。

人的一生多少都要依附一些秩序,而爱与死就是最高的秩序。

『工作与人生』
作者:王小波
我现在已经活到了人生的中途,拿一日来比喻人的一生,现在正是中午。人在童年时从朦胧中醒来.需要一些时间来克服清晨的软弱,然后就要投入工作;在正午时分,他的精力最为充沛,但已隐隐感到疲惫;到了黄昏时节,就要总结一日的工作,准备沉入永恒的休息。按我这种说法,工作是人一生的主题。这个想法不是人人都能同意的。我知道在中国,农村的人把生儿育女看作是一生的主题。把儿女养大,自己就死掉,给他们空出地方来——这是很流行的想法。在城市里则另有一种想法,但不知是不是很流行:它把取得社会地位看作一生的主题。站在北京八宝山的骨灰墙前,可以体会到这种想法。我在那里看到一位已故的大叔墓上写着:副系主任、支部副书记、副教授、某某教研室副主任,等等。假如能把这些“副”字去掉个把,对这位大叔当然更好一些,但这些“副”字最能证明有这样一种想法。顺便说一句,我到美国的公墓里看过,发现他们的墓碑上只写两件事:一是生卒年月。二是某年至某年服兵役;这就是说,他们以为人的一生只有这两件事值得记述:这位上帝的子民曾经来到尘世,以及这位公民曾去为国尽忠,写别的都是多余的,我觉得这种想法比较质朴……恐怕在一份青年刊物上写这些墓前的景物是太过伤感,还是及早回到正题上来罢。

我想要把自己对人生的看法推荐给青年朋友们:人从工作中可以得到乐趣,这是一种巨大的好处。相比之下,从金钱、权力、生育子女方面可以得到的快乐,总要受到制约。举例来说,现在把生育作为生活的主题,首先是不合时宜;其次,人在生育力方面比兔子大为不如,更不要说和黄花鱼相比较;在这方面很难取得无穷无尽的成就。我对权力没有兴趣,对钱有一些兴趣,但也不愿为它去受罪——做我想做的事(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写小说),并且把它做好,这就是我的目标。我想,和我志趣相投的人总不会是一个都没有。

根据我的经验,人在年轻时,最头疼的一件事就是决定自己这一生要做什么。在这方面,我倒没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干什么都可以,但最好不要写小说,这是和我抢饭碗。当然,假如你执意要写,我也没理由反对。总而言之,干什么都是好的;但要干出个样子来,这才是人的价值和尊严所在。人在工作时,不单要用到手、腿和腰,还要用脑子和自己的心胸。我总觉得国人对这后一方面不够重视,这样就会把工作看成是受罪。失掉了快乐最主要的源泉,对生活的态度也会因之变得灰暗……

人活在世上,不但有身体,还有头脑和心胸——对此请勿从解剖学上理解。人脑是怎样的一种东西,科学还不能说清楚。心胸是怎么回事就更难说清。对我自己来说,心胸是我在生活中想要达到的最低目标。某件事有悖于我的心胸,我就认为它不值得一做;某个人有悖于我的心胸,我就觉得他不值得一交;某种生活有悖于我的心胸,我就会以为它不值得一过。罗素先生曾言,对人来说,不加检点的生活,确实不值得一过。我同意他的意见:不加检点的生活,属于不能接受的生活之一种。人必须过他可以接受的生活,这恰恰是他改变一切的动力。人有了心胸,就可以用它来改变自己的生活。

中国人喜欢接受这样的想法:只要能活着就是好的,活成什么样子无所谓。从一些电影的名字就可以看出来:《活着》、《找乐》……我对这种想法是断然地不赞成。因为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就可能活成任何一种糟糕的样子,从而使生活本身失去意义。高尚、清洁、充满乐趣的生活是好的,人们很容易得到共识。卑下、肮脏、贫乏的生活是不好的,这也能得到共识。但只有这两条远远不够。我以写作为生,我知道某种文章好,也知道某种文章坏。仅知道这两条尚不足以开始写作。还有更加重要的一条,那就是:某种样子的文章对我来说不可取,绝不能让它从我笔下写出来,冠以我的名字登在报刊上。以小喻大,这也是我对生活的态度。

选自《一只特立独行的猪》

#观止 #每日一文

年轻的拜伦在舞会上与霍顿夫人相遇,当时这位夫人仍在服丧中,她身着一件金箔闪烁的黑色晨服,与美丽的面容、优雅的姿态一同,在灯光里流动着,释出一种令人爱慕的忧伤。

拜伦对她怦然心动,

写下了这篇光彩动人的She Walks In Beauty。

One shade the more, 多一丝光阴

one ray the less, 少半点柔阴

Had half impired the nameless grace. 都或损及难言的风韵

- She Walks In Beauty 《她走在美的光彩中》

我其实不是真的在乎自己做错了什么,我只是本能地想自虐而已。说到底,还是为了自己的满足,只是这朵满足的花是从自己的痛苦里开出来的。

意识到了长毛象不比豆瓣,是一个自说自话交流极少的平台。那可能也就没必要再装矜持。至少还可以删帖。每一次删帖都是一次微型的自杀,但我注定要这么死上很多次。

虽然在N的文字里伤透了心,但是她是对我有启迪的人,是我的恩人。我的后半生就靠着这些启迪镇着了。

其实不停地回望并不是好事。在回忆里发现的现在所作所为的某些端倪会马上成为你继续这样做的理论支持。到最后就整个人变得特别固执。

对自己感到乏味,又希望自己可以更乏味一点。如果能够变成一个极度无趣的人会很开心。我的成就感存在于这样的毁灭之中。

有时候,思念可以被浓缩成一种身体反应。Ocean Vuong 的 On Earth We Are Briefly Gorgeous 里一个关于思念的表述我记到现在。主人公远在纽约读大学,突然得知青年时期的同性恋人 Trevor 因为用药过量突然离世。他连夜乘着长途汽车回到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小镇。路灯悬在暗紫的夜色里,衬得雾气中的小镇越发寂静。这不由得让主人公陷入记忆的漩涡,回到几年前他和 Trevor 分别的那间咖啡馆。

从现实到回忆,电影中大概需要精巧的蒙太奇来衔接,文字则一般依靠明确的时间指代来区分当下和过去。而 Vuong 依靠的是主人公条件性的身体反应:

On the highway, the October trees blur by, branches raking purple sky. In between them, the lampposts of soundless towns hang in fog. We across a bridge and a roadside gas station leaves a neon throb in my head. When the dark in the bus returns, I look down at my lap and hear his voice.

Neon throb 是双关。既是指当下的霓虹灯有规律的闪烁印在了主人公的脑海里,也指眼前的景象激活了主人公心底一段和霓虹灯有关的回忆。当 throb 作为霓虹律动时,它是视觉感受,是一维的体验;而当 throb 作为记忆律动时,它是整体感受,是多维的体验。我们心心念念的对象从一维变得多维,我们对他们的想象变得立体而丰富。这是思念生发的过程,也是思念本身。

在日常语言中,思念有出两种极端的展现方式。要么我们说思念的对象总是萦绕在心头,无法排遣(always on my mind),要么我们说思念的对象被深埋在心底,难以抹去(deep in my heart)。这两种对思念的想象其实各有缺陷。前者似乎过于看重即时的觉知(awareness)之于思念的分量,而后者则忽视了思念需要更外化的展现。因此,思念既不应是肤浅的沉迷,也不该是隐秘的关切,而应该是二者的平衡。

当思念变成既单纯又丰富的 throb 的时候,似乎实现了罕见的平衡。平时,throb 是心律和脉搏。我们并不总是 “想着” 思念的对象,但对他们的关切像心律和脉搏一样构成了我们存在的基调。而在特别的时刻,throb 也可以是共振和联结。受现实的触动,关切的对象突然从心底涌现出来,占据了我们全部的思想和情感。于是乎,记忆中的他们和涌现出来的他们形成共振,过去的我们和当下的我们实现联结。

我内心深处渴望成为的是一般人会视其为婊子的内心爱欲泛滥而从未被满足的女人,而不是游走于这些女人中的所谓艳福不浅的男人。我幻想着可以不顾一切地去爱,去表达爱,去拥抱求而不得时的痛彻心扉,甚至为爱而死,为所爱的人去殉情。只可惜我的此生只可能做一只没有感情的木偶。既然如此,我所有的拯救便是走向另外一端,去做一个无趣的,昏聩的,好奇心泯灭的,常人眼中任劳任怨默默为家庭付出的中年男人。这样的形象现在在我眼中光芒万丈。

其实我还是成功地毁掉过自己身上的一些欲望的。做得不错,继续加油哦。

尊重他人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尊重他人 life story,尊重他人的言行在各自的 life story 内得到解释的可能。这类故事自然有外显的公共的部分,也有内隐的私人的部分。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方面即使是作为故事的发起者,主要创作者,亲身经历者的我们也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对自我故事的挖掘,整理和重现,公共合作的意义便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作为旁观者,当我们在丰富和修正他人的 life story 的时候,需要意识到自己作为协从者的地位,尊重对方自己重塑 life story 的自主地位。后者是尊重他人的 life story 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容易被忽视和剥夺的个人权利。

每新认识一个人之后都会崩溃一次。我已经分不清是周围的人真的讨厌我,还是我必须得强行认为自己很讨厌才能把距离拉开到不讨人厌的地步。总之,就是很讨厌。

我认为人的表达应该被倾听。但同时因为xxxx我心里暗暗希望自己的表达不被倾听。那相同的想法是否也会用到别人身上,从而意味着我其实并不认为所有人的表达都应该被倾听?类似的悖论还有很多。我用这样的方式剥落了一个又一个我身上曾自以为拥有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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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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