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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美国的宪政体制有根本性漏洞,这个漏洞给了律师阶层最大的套利空间。

美国宪法成立时并不存在行政机关的概念,总统也只是立法的执行者,不具有行政权。美国的官僚体系是宪法诞生一百年后才产生的,在此之前就是谁当上总统,他所属的那一派就瓜分从官到吏的职位,这才有历史上格兰特总统老部下去找他诉功勋分官的事情。

行政机关至今在宪法里是没有法律依据,甚至白宫也一样,他们只是依附于总统的师爷,并没有法律依据。正是由于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领导权归谁也是有争议的。另外最重要的是由于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它的执法过程是否有效不是按照法规来判的,平民可能会服从它的命令。但是稍微大点的势力都可以通过诉讼将行政机关拉到法官那里来判决,行政权力也因此从行政机关流到司法机关那里,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干预行政事务,而司法系统里的律师自然就能通过胜负来干预行政事务,他们由此获取到了行政权力。最终谁有钱能雇到好律师、好会计、好专家,那他就掌握了行政事务中最终裁决权,这就是律师治国,律师成为实际上的官员,商人再通过报酬获取利于自己的行政结果。因此律师的高收入就源于这项宪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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