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好几次“站着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的话题,心想这什么奇葩问题,于是没点进去。今天才知道原来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法院认为站立性交的姿势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是没办法完成的,这成为受害人自愿发生关系的一个佐证。
除此之外,受害人还明确表示搂抱、抚摸、亲吻是可以的。——嗯,比韩寒同意吃饭就等于同意上床好。
尽管受害人未成年,但交过男朋友有过性经验,所以不能认定她性认知能力差。——嗯,毕竟14岁就有性同意能力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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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人用背立式的方式将生殖器插到被害人阴道时,张某某没有用言语表示拒绝,没有求饶、指责,也没有采取呼救等其它方式反抗。辩护人认为人的身体语言是内心世界的反应,结合人体的情况,背立式的性交方式如无被害人的配合,或者被害人只要站直身体或是紧闭双腿,性侵都是无法完成。”
“其次,其二人在二楼与三楼间转角处和二楼安全门处,呆的时间约50分钟,发生性关系前,被告人李某华有搂抱、抚摸、亲吻张某某,张某某也有回应被告人,虽也有拒绝,但未作明显反抗,事后亦明确表示搂抱、抚摸、亲吻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被害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对性的认知能力差的意见,本院认为,案发时被害人尚某两个月未满十八周岁,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不具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在此前,有交过男朋友,并有过性经历。不能以此认定被害人的性认知能力差。对公诉机关的该公诉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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