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更新内容

我又剪了一个比上次还要短的头,不过我头发太硬了,不太好看

今天了解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就是意定监护制度,简单点说就是你可以和别人(比如朋友)或者某个社会组织事先约定好当你的监护人,要做手术可以给你签字,老了病了意识不清后帮你“养老送终”等等。目前国内这个事情还挺新的,虽然有这个法律概念,但实际案例很少,目前有两家机构来专门做这个事,算是个试点。听说日本那边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
对我这种不结婚生子的人来说真的太有用了了吧!

1.我老板号被封了,因为说买的几箱水还没发货,现在在注册小号。
2.我们客户被封酒店了,因为当地防控演练。
3.我老家被封了,因为有个无症状去逛了逛就走了。

今天路过一个小学,看到孩子们在排队做核酸,为什么孩子们要经历这些

听说在上海的人又开始囤水了……

同事前几天出去旅游遇到当地静默一天,她费了一大番口舌多方打听沟通,开好了证明离开了。搞笑的是,她在酒店大堂与人沟通时,来了一个不认识的男的对她一番爹味说教,小姑娘你别冲动blabla我都等了一天了也没走老老实实等静默结束再走不好吗blabla……后来同事都搞定了,司机来招呼她们走,这男的拎着行李箱,越过我同事,直接跟司机说:“师傅,谢谢你捎我一程。”然后跟着她们车走了。

想要游泳,开始给家附近健身房打电话咨询价格,一家说大概2000-3000每年,一家说平均下来200-500每月。可是我勤快的话也就每周去一次,每次最多一小时啊!太贵了,游不起😭

我在朋友圈里说想看一个剧但被封了,我朋友给我找来了资源,呜呜呜呜我的姐妹!

身边人的聊天话题似乎永远是房子车子孩子外貌减肥情感,真没意思。
关键是你们爱聊就聊,不要cue我。

今天又听我家里人聊天,发现他们对时局的认识和我也差不多,只是我们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某个亲戚还说,“外国人习惯自由了,我们习惯被人管。”
怎么会习惯呢?我这二十多年没习惯,我永远也不会习惯。

突然想起一部港剧,记得有两个女生关系很好,一个女生女扮男装,一个女生落难后被收养成为郡主,两人失联了一阵子,重逢是郡主抛绣球招亲扔到了另个女生,两人成婚了。一方不想嫁人,一方怕被发现女扮男装的身份,忐忑着进入洞房后发现,哎呀,原来是你我的姐妹!

越想越气,怎么会有这么贱的人,拖我下水

显示全部对话

而且我发现老板其实没找我加班,找个一个男同事,是这个男同事自己跟老板说会和我一起做,杀杀杀

显示全部对话

@board 今天看到有些地方已经在人家里以统一换路由器为名安网监了,想问问大家知不知道怎么检查自家网络是否被监控,如果有怎么解除,谢谢!

我朋友被拉去集中隔离了,假期没了

见不得人下跪。
看小说里文字描述单膝下跪求婚什么的,勉强还行,但如果是看视频就觉得不太舒服。双膝下跪完全达咩,看文字都觉得难受。
因为小时候跪过好多次吧,逢年过节祭拜祖先,还有学校的感恩教育一群学生哭着跪父母,现在再也不愿、再也不愿下跪了。

听我的台湾同事说她们高中四五点就放学了

“当被告人用背立式的方式将生殖器插到被害人阴道时,张某某没有用言语表示拒绝,没有求饶、指责,也没有采取呼救等其它方式反抗。辩护人认为人的身体语言是内心世界的反应,结合人体的情况,背立式的性交方式如无被害人的配合,或者被害人只要站直身体或是紧闭双腿,性侵都是无法完成。”
“其次,其二人在二楼与三楼间转角处和二楼安全门处,呆的时间约50分钟,发生性关系前,被告人李某华有搂抱、抚摸、亲吻张某某,张某某也有回应被告人,虽也有拒绝,但未作明显反抗,事后亦明确表示搂抱、抚摸、亲吻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被害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对性的认知能力差的意见,本院认为,案发时被害人尚某两个月未满十八周岁,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不具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在此前,有交过男朋友,并有过性经历。不能以此认定被害人的性认知能力差。对公诉机关的该公诉意见,不予采纳。”

显示全部对话

最近看到好几次“站着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的话题,心想这什么奇葩问题,于是没点进去。今天才知道原来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法院认为站立性交的姿势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是没办法完成的,这成为受害人自愿发生关系的一个佐证。
除此之外,受害人还明确表示搂抱、抚摸、亲吻是可以的。——嗯,比韩寒同意吃饭就等于同意上床好。
尽管受害人未成年,但交过男朋友有过性经验,所以不能认定她性认知能力差。——嗯,毕竟14岁就有性同意能力了。
呵呵🙂

显示更早内容
雾海

雾海是一个开放且不限制讨论主题的非营利性中文社区,名字来源于德国浪漫主义画家 Friedrich 的画作《雾海上的旅人》。生活总是在雾海中吞吐不定,不管怎么艰辛,他还是站在了这里!希望大家在这里玩的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