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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ians 这个显示结果是准确的吗?会故意给异见人士安排一个国外ip吗

@bon__bon233 是说,实际在国内,但是ip显示不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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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嘟p4微博内容提到的刘艳丽,湖北荆门人,建行职员。因呼吁官员公开个人财产被以“煽颠罪”判刑四年,今天出狱。以下是刘艳丽的自辩书。 

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

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站在法庭上为我的言论自由而辩护。自2016年9月被荆门地方国保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控制以来,我多次努力与他们坦诚交流表达我真诚想法及良好愿望,可惜每一次换来的都是“顽固”、“偏激”、“没有关好继续关”、“可笑”、“阴暗”等回应,律师说:“他们说什么就什么,不要跟他们争,不要跟他们讲道理,要讲到法庭讲,法庭是可以讲理的。”经过漫长的等待,这一天终于来了,非常高兴且感谢。2019年1月3日,我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起诉书,与东宝公安局国宝大队在侦查期不同的是,我的罪名“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变成了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起诉书上说我“长期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因诽谤罪、侮辱罪这两项罪名没有被起诉,那么关于我所发信息的真假和属原创还是转发等,便不再是本人辩护的内容,我辩护的内容根据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条文,着眼点应该在于是否起哄闹事,是否破坏社会秩序上。我仔细阅读了检察院列举的我的29条罪状,这些罪状全部是网络帖文,好多帖文都已经没有印象了,检察院控告我的这些帖文“起哄闹事、破坏秩序、情节恶劣”,可惜检察院只列举了我的这些帖文,并没有列举上我本人闹事或者其他人因看了我的帖文而闹事破坏公共秩序的事件,我个人认为,根据法律条文,这便是证据不足的典型表現,当然,如果检察院确实掌握着我及我的帖文造成的具体事件,也请庭审现场举证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交由法庭裁决。

在我的起诉书里,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罪狀,指控我的帖文的目的是为了“起哄闹事,混淆视听,蛊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虽然我帖文的真正目的並不为此。但是不管是不是这个目的,在沒有具体事件支撑的条件下,我的寻衅滋事罪也不成立。好比一个人为了杀人在家磨刀,磨刀一个月却沒有去杀人,也沒有人被杀,法庭就不能指控这个人犯了杀人罪一样。这么简单的的常识不需要法律知识就能作出正确判断。

我的起诉书剩下的26條罪状。每一条罪状第一句话都是这样说的“刘艳丽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或者“刘艳丽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也就是说,检察院也认为我的这些帖文并不是为了寻衅滋事,而是为了辱骂攻击党及国家领导人,我想,任何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者都不会认为仅仅依据目的和动机而无具体事实来定罪,更不用说这些目的并不是来自当事人的招认了。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里,没有一条法律将“反共”定为有罪,这是邓小平改革开放取得最伟大成就的原因之一。文革结束后,反革命罪就取消了,如果反革命罪还在,我放弃为自己辩护,立即认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骂没骂党及领导人也认罪,说有罪就认罪,绝不多言。

虽然“反共”并不被现有的法律条文认为有罪,我仍然想在我的自辩书里就我的“反共”作一个注解。我的第12条罪状说得很清楚“反共是姐的心里需求”,所谓的“心里需求”,稍有文化的应该明白,说的就是“反感”的意思。没想到21世纪的今天,反感也会获罪。

而且,我不认为我辱骂、攻击了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我的这些被认为辱骂、攻击的言论,不过是别人或者我本人基于个人的理解发表的一些评价和描述,也许这些评价和描述是错的,不客观的,不准确的,是有偏见的,是批评的,批判的,是不友好的,是贬义的,但是这些只是一些评价和描述。任何人对任何人和事的评价或描述,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阅历的增加,事情的变化,知识的增加而发生改变。我的帖文的这些评价或描述,全部发生于两年甚至更久前,如今的我与两年前的我相比,思维方式,思维习惯甚至思维结果和表达方式都与从前有所不同,让两年后的我为两年前的我对世界的看法承担法律责任,判我有罪,我个人认为不仅荒唐,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公诉书附后的证人证言里。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对我表示不满,说明我的这些不正确不客观的评价和描述对党和领导人的伟大光辉的形象没有丝毫损害,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除了危害到自己,对党和领导人都没有任何实质危害。

18世纪的哲学家康德说:“我们的时代是批判的时代。”人类走到21世纪,我不希望后人这样描述我们的时代:“那是一个批判等于辱骂和攻击的时代。”一旦我的寻衅滋事罪成立,将意味着,从此,我们的言论不再自由,任何公民一旦被认为“反共”,他将可能会被以任何罪名逮捕,他的任何权益将不再被法律保护,同样,一旦有权力的人想整谁,就可以以“反共”“辱骂攻击领导人”的名义逮捕他,如此以来,文革模式正式开启,中央最近热谈的改革开放和解放思想便受到了荆门地方国保的否定和嘲弄,我个人对此是深表忧虑的。

虽然我的曾涉嫌罪名“诽谤罪侮辱罪”已被去掉,起诉书指控我“寻衅滋事罪”,却有26条罪状指控我辱骂攻击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为一名安居乐业、人畜无害、连脏话都羞于启齿的、被同押犯常以“温柔善良”评价的文弱女子,面临这样的指控无异于奇耻大辱!我认为我很有必要对“辱骂”“攻击”这类说法进行澄清。

请我的律师当庭念出或者提交审判长别人辱骂攻击我的文章,其语言之污秽下流、不堪入目与我的这些被认为“辱骂”“攻击”的言论不可同日而语。这是2014年,我曾经在网上关注过一个叫魏素惠的女病人在网上揭露被人骗了治病的事,这位名叫郝金聚的自称是编辑、作家、大记者的被指控为骗子的人,从2014年开始,就对我进行了长达4年辱骂,请我的律师当庭读这个人的短信和文章,真正的“辱骂”和“攻击”应该是这样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我的这些温和的帖文怎谈得上是“辱骂”和“攻击”?如果我的这些文章能被认为辱骂和攻击了领导人,那么,这个人的这些污言秽语比我的言论肮脏恶劣得多,他的更能治罪。我搜集了这人骂我的文章、短信、向东宝公安局、泉口派出所报案,涉嫌罪名也是“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没想到得到的结果让我无法理解:泉口派出所不立案不给回执,东宝公安局罗云峰局长和办案国保王春山对我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泉口派出所接待我的是毕警官和罗教导,我的律师任全牛律师也全程参与了,请法院随时向他们求证此事,最好宣到法庭,当庭询问。由此可见,我被人辱骂、攻击,公安要求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被人认为辱骂攻击了别人,就不能对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了。作为执法者,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用同样的法律标准执法,那么执法者的公正在哪里呢?一个并不公正的执法者,对待我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我均表示怀疑。虽然他们口口声声与我无怨无仇,可惜,一个拥有特权的人收拾一个平民百姓,有怨有仇并不是唯一条件,如果是帮别人报仇呢?更或者为了升官发财呢?当然,我这么说并非为了揣测别人什么动机目的,只是谈逻辑。

我的案子经历2016年,2017年,2018年,直到2019年,横跨4个年头,在这段我被他们控制的最长的时间里,我多次被他们指责偏激、片面、阴暗、只关注负能量,不能辩证地看问题………我承认,我确实关注阴暗面多一些,但是,我们双方都心知肚明,关注阴暗面并不违法。在我的思维里,关注不足才容易改正不足,这样,这个社会才能变更好,就如一个真心想事半功倍提高成绩的学生一样,要必备一个改错本,错的地方要么是思维死角,要么是行动死角,这是符合我们的生活的基本常识的。关注阴暗面,我自认为也是符合中央政策的。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官员要重视特别重视群众反响大的问题,作为一名群众,让各级政府官员知道哪些问题群众反响大,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想到我的这些想法和方式在国宝那里成了偏激,不能辩证的看问题,成了辱骂攻击党及领导人,成了寻衅滋事罪。他们说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好吧,我接受他们的批评,我错了,我改正,不能只看坏的一面,还要看好的一面,我认为我关注阴暗面这件事,也需要他们辩证地看,我的这些言论以鼠目寸光来看,是在指责官员政府没有做好,稍有头脑的人应该知道,允许这些言论存在,恰能显出党和政府容得下不同意见的博大胸怀,如果能及时纠正,那就更能彰显党和政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有不足就改正的谦虚作风和壮士断腕的气魄。如今,国宝们抓我关我判我,他们的这种行为对党和领导人的形象损害远比我的几句不动听的评价大的多。

反思我跟国宝产生这么大的分歧的原因,在于双方对“执政为民”四个字的理解存在巨大偏差,党中央提出“执政为民”我便认为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改,人民的意见要重视,作为人民的一员,我的主人翁意识从小就被培养得满满的,总习惯以批判的眼光,以执政为民的标准评价自己的所见所闻,而地方国宝主要目标还是“执政为党和领导”,而我认为只要做好了“执政为民”,“执政为党和领导”就是水到渠成的事。这种分歧存在的根源在于地方国宝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联系、普遍联系、内在联系等方面的理解与实践脱轨。连习主席都说:“人民满意才是最大的政治。”这句话真正落实到实处,太难了。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说:“如果我们都正面报道的话,很多年后,由于过多的正面报道,让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认为中国一切ok了,危机感全部消失,最后这个国家衰落下来,今天的正面报道就是明天的负面报道。”对此我深有同感。

自2016年被国宝控制至今,我心中的疑虑一直挥之不去,对于我这种纯言论范畴的案子,换个地方我就不会被抓了,被抓也罢了,怎么会纠缠如此长的时间?侦查期间也特别长,与我的案情特征严重不符,我的所有罪证仅为网络言论,没有连案,更没有复杂的作案情节需要查证还原落实,光侦查期间就长达8个月!更匪夷所思的是,我从公安内部得知,2016年5月30日,东宝公安分局第一次抓我,因公安内部意见不统一把我放了,不久,认为我不构成犯罪的王局长便被调离出东宝辖区,到了漳河分局。2016年9月26日,第二次抓我,关押了一段时间后,东宝公安局的双局长和国宝支队冯支队长认为取保更合适,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我取保出来后不久,双局长和冯支队双双被调离国保部门,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干预我的案子的走向,其目的只有一个,为成功言论治罪刘艳丽消除一切障碍。果然,2018年5月25日,我的取保到期,与我以前得到的信息“案子就此了结”的结果不一样,我被宣布监视居住。那双看不见的手运筹布局,终于有了他想要的结果,这就是我为什么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写“早知如此”的原因。是什么人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撬动分局局长乃至国保支队长?那种一定要置我于死地的决心和强大的权力让我这个小民想起来不寒而栗!在取保期间,一办案警问我:“取保候审到期,案子结了,你会不会告我们?”我说不会。虽然我受了天大的冤苦,却不想花精力去计较,以后我过我的日子,他们不再欺负我我就谢天谢地了!一领导曾对我家人说:“她没罪,只是思想有问题。”另一领导对我家人说:“我不怕你们告我们,我们背后有强大的组织。”一检察官在面对我的家人的请教时说:“案子怎么走,要看领导的。”以上种种表明,这些工作人员,他们内心都清楚我到底有罪没罪,只是领导的意志比法律更重要,让他们欲罢不能。这些人的名字如果法庭需要,我会提供出来,供法庭询问采证。

至于我的被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被收监,我对国保王春山说:“我发现你们监视居住是个坑。”回忆当时的经过,取保到期又监视居住,实在令人费解。当初我是拒绝取保的,小小言论自由案,被关了八个月,对社会对个人没有任何事实的伤害,你们起诉我吧,我不介意如何影响我的职业、家庭。可是他们非要给我取保,说取保了案子就了啦,多次反复做工作我才同意取保的。我的小小的言论自由案,一筷子都捞不起什么东西,竟关了8个月!如果不是依法治罪实在有过牵强,他们怎舍得放我一条生路?双局长和冯支队与我非亲非故,无非是多了一点对法律的敬畏罢了!谁知取保后,双局长冯支队双双被调离国宝部门,新任的领导又给我在取保结束后唱了一出监视居住6个月的新戏!新任的罗云峰局长给了我一个既不让人信服又显得国宝办事效率极差的理由:“因为时间仓促,案子后续工作需要时间才能办结,又不能再取保候审,只好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你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跟取保候审的要求一样。你只要按我说的办,我保证这是最后的一个程序。”1年零8个月,时间仍然不够!我就当自己是傻子吧。我的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是:外出报批,与人见面不得炒作,也就是不得发照片到网上。罗云峰局长加了一条:跟人见面要报告,特别是王春山提出的那几个人。监视居住初期,我对这个决定十分抵触,开始不打算上班,因为不许我见任何人,罗云峰局长说可以上班,可以见上班的那些人,反正能见谁不能见谁全凭他们一句话,他们说敏感的人不能见,哪些人敏感要我自己把握,我要他们点名,他们说鲍乃刚、王新红、杜导斌。有朋友知道我情绪低落后,来荆门开导我,偏偏就叫上了国宝不许我见的鲍乃刚、王新红。他们开导我不要想不开,配合国保。在他们的开导下,我就给罗云峰局长电话,告诉他我见了什么人,也一心打算配合他们,把这6个月的监居熬完算了,监居6个月期间,我熄了所有出荆门地区玩的念想,每天除了上班就是回家,就是散心也从来不出荆门地区。取保候审期间,我还动过到外地玩玩的念头,还巴巴找他们报批,监居期间我全力配合,这些念头我想都没想过!有人要来看我,即便那人不敏感我也给罗局长电话汇报,后来那人没来,再给罗局长汇报,他就不理我了,我以为经过这么久,跟人见面汇报这事看来不重要了,虽然我同样没跟什么人见面,我内心也觉得这事慢慢淡了吧。我还有一事特别奇怪,不管是取保还是监居,都是外出要报批的,他们却经常莫名其妙给我电话问我最近是不是要出门,难道他们巴不得我出门?生怕我不出门?故意提醒我?惹烦我?让我一生气干脆出门得了?这次再次被抓我才想到他们问我这些是有居心的。

我不折不扣地根据他们的要求度完我的监居6个月,没想到监居将到期,他们又不闲着,提取我所有的聊天记录和邮件,说我违规与人通信,把我收监!我在取保期间是可以与人通信聊天的!他们曾说监居与取保的要求一样!一个执法部门怎么可以这样翻脸就全变了?不,他们翻脸无信在我意料之中!我只能说,他们是真心真的需要言论治罪刘艳丽的,这件事对他们很重要!如果取保就结案不甘心,完全可以在国宝部门人事变动后就把我收监算了,何必等到取保结束?何必多次一举再来一出监视居住?把该唱的能唱的戏全唱完了,还不甘心,再把我关进看守所,这得有多大的憎恨呀!罗云峰局长说:“不管如何对你,都是工作。”没错,他们躺着对付我,边数钱边对付我,我都在生死边缘,这就是群众和干部的差别,有权和无权的差别。国宝王春山也无意记录我的这些话,选择性地记了一些,我看他那样子,觉得多说也没有意义了,因希望案子快点离开国宝部门,就在材料上签字了。在此,我请求法院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本案中以权干涉司法、大搞一言堂打击不同声音的背后力量,同时申请东宝法院对我被监视居住这个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本是一个很宅的弱女子,不爱运动,不爱交际,除了上班就是宅在家里上网,拽都拽不出去,没想到足不出户却被控寻衅滋事罪,实在是天下奇闻!自2016年9月以来,我遭遇了被关押、被取保限制自由、被监视居住限制自由,投降后仍被无休止地逼迫至走投无路自杀,从手术室出来次日便被国宝王睿带大部队从病房拖出来扔进看守所,所遭受惨无人道,惨绝人寰,这一切得起因仅仅因为两年前的近几年,我对国家产生了深深的忧虑,而提醒自己做个有担当的人,从而想担当点什么,哪怕只是说出自己的想法也是一种努力,以求自己的心安。知行合一,我向内心寻求自己的提高,一改往日的任性自私,对家人亲爱,对家庭负责,工作努力,向外寻求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做抗战老兵公益,提醒自己勇敢地、不怕代价地指出社会的不足,我坚信如我们每个人面对问题不逃避,从一点一滴改变起,日积月累,社会一定会更好。没想到我的努力我的良好愿望,竟让我凄惨至此!我终于看清了自己的身份,我并不是国家的主人,关于现实的问题如污染、腐败、官民对立等方面,我没有发言权,或者说没有说错话的权利。

迄今为止,我二度进入荆门看守所又是三月,国宝王睿说:“坚决要她坐牢,坚决要她判刑。”俨然检察院法院他家开的。一国宝曾对我的一个朋友说:“她太不把我们放眼里了。”以上种种,我看不到一个执法者的理性,而更多的是一个特权拥有者的偏见和情绪宣泄。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我左手残废,生活不能自理,没有自由,生存条件恶劣,尽管如此,外面的世界对我已经没有了吸引力。有一次做梦,慈眉善目的审判长(梦里知道他是审判长)对我说:“我要放你出去。”在梦里我脱口而出:“我不出去!外面有国宝!”一语惊醒梦中人!难道对他们的恐惧已经渗透到我的每一寸潜意识?我无数次暗示自己不要怕他们,终究没有骗过梦里的自己?是的,看守所的日子再苦,毕竟没有国宝,虽然释放不释放对我来说并不重要,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依法为我的言论自由而辩护。宪法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我的案子不涉及一分钱的经济利益纠纷,没有一个受害人,没有因我言论引发的任何事件,我的言论是受宪法保护的。令人不解的是从2016年9月至今,我仍处于被羁押状态,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如果我的案子仅仅是法律问题,断不会被人操纵得如此复杂而漫长。我知道我被押上法庭成为被告,主因之一是我被地方国宝里部分人定义为意识形态的敌人。作为斗升小民,非党员非官员,就一普通群众,并不关心意识形态及斗争,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被欺负了有地方告状,被抢劫了有地方报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被有权力的人构陷,不管什么意识形态,都应该实事求是讲法讲理,如果这些做不到,所谓意识形态的斗争很难得到群众的支持的,我更不愿意被人贴上这样的标签,用自己的牺牲铺平别人的升迁的路。

本自辩书我根据自己从起诉书里所能把握的要点,从法律上,政治上,逻辑上,甚至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等方面进行了坦诚无讳的表达,几乎所有法律专家,学者,法律从业人员都知道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我认为即使是口袋罪也要讲法律讲证据讲事实,只要宪法三十五条没有被作废,只要中央还没有放弃改革开放,只要中央还在要求解放思想,我的这些言论就受宪法和中央大政方针的保护,2019年1月4日,我欣喜地看到荆门本地报纸也在积极响应中央强调的宪法精神,荆门并非法外之地,受之鼓舞,特写以上自辩状,静候法院裁决!                  

刘艳丽      2019.1.30

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

今天在这里对我的网络言论涉嫌寻兴滋事一案开庭审理,在前面的庭审过程中,我就检察官对我的犯罪指控陈述了我的意见。感谢审判长给我机会进行最后陈述。现程数如下:

一,今天我能站在这里因网络言论被审判,我就明白,我必须得有罪,我若无罪,以前各个环节上的公职人员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论自由,维护宪法尊严,还是牺牲我一个,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结果并无悬念。

二,我深知。若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我无罪,可是我的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作为一名羣众,一名无党派人士站在羣众的视角,党外的视角,表达自己浅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绪,并不能说政治不正确,只能说思想觉悟有待提高,把后进群众抓起来判刑,我并不认为这就符合党的“服务羣众”的宗旨,抓我关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确吗?我相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三, 安徽西递红村有个牌坊,文革期间,一位教师为了保护牌坊,在上面写字,“毛主席万岁”,保护了牌坊不被毁,这是当地导游讲的。同样文革期间想整一个人,就说他反党反领导,没有不成功的。看到公诉书上29条罪状,条条指控我辱骂攻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看得我心惊胆寒,文革当真重来?最起码在刘艳丽这里,文革悲剧正在上演,而我也正走着文革知识分子被迫害的老路:被逼自杀。很不幸,我没死,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多少冤屈和侮辱在等着我。

四,我们都知道,撒一个谎,需要100个谎来圆,坚持一个错误,会把无数的人卷进错误。震惊世界的聂树斌案。如果没有检察院法院的支持,错误在公安环节就终止了,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多个部门不能纠错让一个无辜的生命就那样冤死了,而领导的指示也未能让各个环节的公职人员免责。这些人不仅自己身败名裂,也令中国法治蒙羞。我的案子本来有可能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在公。安环节就终止错误,可惜国保部门人事变动,让新上任的官员感觉立功表现的机会来了,他们捡起前任欲结束的错误,残酷无情,不仅逼我至自杀境地,还于我从手术室出来的次日带人把我拖出病房扔进监狱,残酷无情,令人发指。

为此,我想到若干年前,荆门街头巷尾都知道某市长有个情人,当时荆门所有的监督部门机关全部失明。直到有人拼死控告多年,才受到组织上重视。如今,历史重迭,荆门街头巷尾知道我案子的人,都说我无罪,给予了很多同情,我不知道为什么荆门的监督机关部门为何全部无视,任由地方国宝一次一次抓我关我,折腾了我一年又一年。以至于今天我终于被推在被告席上。我的一位十分正能量的同事对我说,“法庭一定会判你无罪”,我说,“你太幼稚了”,他说,“你把这个社会想得太黑暗了”,是我把这个社会想得太黑暗还是他太幼稚,答案很快将揭晓。    被社会普众公认无罪,我终于真切体味道什么叫“公道自在人心”,既安心又安慰,即使今天法庭不给我客观公正,我也不会有太多的不甘。所以我不介意法庭判我什么罪杀人罪也可,除了缓刑,不介意法庭判我什么刑死刑也行。从我所知的荆门地方国宝的无法律底线、道德底线、职业操守,缓刑到期前他们还会滋事,我不想陷入被他们无休止地控制的轮回中,是以不接受缓刑。

五, 我从不认为我绝对正确、唯一正确。相反,我认为我的观点传给了我的,所有的成见、私情和谬误,甚至还有自己的利益和自私的动机,所以如果有人说我的这些观点错了,我也愿意坦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讨论争吵,集思广益,让自己的观点更接近于真实,准确。曾经有一些观点,我一度认为是对的,随着时间的流逝,阅历的增加,或者借更多的数据或者更周密的考虑,我才发现它的错误。我承认起诉书上列举的帖文不够正确不够客观,甚至有几条是我想删除没有找到的,我现在的看法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苏格拉底说:“思考和表达是人类不可毁灭的本能”。法律能做的就是尊重人类的本能,保护每个人思考和表达的权利。我认为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

六, 第6条我要表达的是:我非常后悔同意他们,配合他们,取保候审。像我这种一有时间就懒在床上玩微信的人,就是说了什么惊天动地的话,又能闹出什么事?又能危害到谁?被关了八个月已经够超额支付代价了,取保我有什么好处?我请求他们起诉我,不要他们给我机会,他们非要给我机会,非要给我取保,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劝说我,羣众是没有原则的,也是心软的。他们能做到声色俱厉,还会把手臂打石膏的我从病房拖出来扔进监狱,我却做不到被关了八个月之后对他们车龙劝说硬起心肠,我违心的配合他们取保,两年多过去了,我的案子还在纠结中,以至于今天站在被告席!如果国宝做的是维稳工作,我看他们是生怕我稳了。生生把一个完全被收服的弱女子逼到自杀的地步!说穿了不值钱,他们所为不过是为了向提拔他们的领导负责和享受权利的快感而已!若真是为了党、国家、领导人,应该对羣众宽,仁慈,笼络人心,为党和领导人添光彩,而不会选择胡作非为,心狠手辣,翻脸无信。

七, 最后用苏格拉底的故事作为我的陈述的结尾,苏格拉底就要被钉死了,一个女人哭着对他说:“您什么罪都没犯,就要被钉死了。”苏格拉底说:“蠢人,难道你希望我犯什么罪,然后被他们像犯人一样钉死吗?”    
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    

再次感谢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谢谢!

刘艳丽    2019年1月30日

cmcn.org/archives/3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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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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