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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相关
一个福建的安人朋友最近在读《Quran》,他说自己的消化道疾病和心理障碍在其中得到了很多抚慰,但我没法不认为这是一种cosplay行径,难道会有人认为,闽海人群移民到Malay的后裔只要跟土著一起读《Quran》就能平安么......现实的政治抉择已经证实这条路走不通,如果有一天闽台人群在Malay的后裔全体皈依,那么很快就没有什么闽南语社群可言了,更何况现在看来大马穆斯林的共同体并不打算让这些大陆流人加入。
华南儒家共同体的局限是很大的,它在中古以来始终无法构建超越血缘的跨地域认同,一次次地在变革中失败。而现在各地的儒家社群也已经渐趋瓦解(起码澳洲和北美是这样)。很难说未来东亚大陆还能有什么组织资源可用。北方还有中古以来的回教活化石,南方还能用什么呢?
《伊斯兰教史》.A.2.②.乌玛
“乌玛”一词源自苏美尔语。在古代阿拉伯铭文中,它意指伦理和宗教的共同体,或指具有某种身份和特征的人群共同体。该词在《古兰经》中经常出现,可能间接转借自希伯来语(意为“部落、族人”,引申为“民族、国家”)。
穆罕默德与各个氏族集团订立了一系列的协议,组成一份“麦地那社团章程”,作为乌玛的“宪章”。这份章程的一开头就宣布:他们是区别于其他族人的一个统一的社团,由”古莱氏和雅斯里布的信士和穆斯林,以及那些服从和依附他们并与他们共同作战的人”组成,包括麦地那的犹太人和异教徒。社团的首要目标是制止内部仇杀。章程规定,“不论何时发生恐怕会引起灾祸的事端和争吵,都应提交安拉及其使者”仲裁(第42和23条)。由于每个成员都置于整个社团的保护之下,血亲复仇就变成全体的职责。而且,报复被限于对凶手本人的惩罚,不许任何人加以偏袒,但鼓励以血金代替流血(第13和21条)。社团的第二个目标是力图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来调整内部关系。章程规定,“信士们不得抛弃他们当中的债务人,要按合理的标准帮助他们偿付赎金或血金”(第11条),他们中地位最低的人也同样享有安拉的保护(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