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豆瓣有很多人指责,重刑耽美女写手(同时却放任现实中对妇女的贩卖和强奸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性别迫害,和对女性情欲的否定。
我的看法是,这事儿跟性别关系不大,倒是直接关系到你国公权力黑皮畜生的掠夺分肥机制。
为什么放任董志民,放任那么多强奸犯?
1,这些人大多是社会底层的边缘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稳定的亲友关系网,不会有人(包括他们自己)愿意为了减刑而给黑皮畜生塞钱;
2,从他们那里罚到的钱,得优先赔偿受害者,黑皮畜生等于是义务劳动为人民(受害者)服务,当然没有积极性;
3,抓这些人还可能导致,原先由他们供养的“社会包袱”人员(诸如被贩卖的女精神病人和她的孩子)成为财政负担。
一言以蔽之:抓董志民,黑皮畜生不但抢不到钱,自己还得出力乃至出钱。
而对人畜无害的女写手搞“远洋捕捞”,就不一样了:
1,她们有正常的社会生活,有收入,有亲友,或者至少还有,愿意为她们减刑而打赏的读者。
2,正因为色情文学没有受害者,也就不需要给受害者赔偿,从她们那里抢到的每一分钱,都会落入黑皮畜生们的口袋。
PS:在极度不公正的、以抢劫为导向的司法体系之下,妇女确实有更大的危险:当贿赂可以减刑的时候,家庭更愿意给男性家庭成员花钱赎命赎身,而女性从家庭得到的支持更少,也就更容易面对更为严苛不公正的判决。
@sabishizhiren 你前面说「针对董志民,不会有人(包括他们自己)愿意为了减刑而给黑皮畜生塞钱」,后面又说「当贿赂可以减刑的时候,家庭更愿意给男性家庭成员花钱赎命赎身」,你这不前后矛盾吗?黑皮不愿意抓男性色情网罪犯(如n号房),当然不是抓男犯不会获利(男犯人但凡有家属的,花钱减刑意愿只会更大),单纯是因为男犯罪网络更隐秘更难抓!相比之下,海棠网站从来没有藏藏掖掖,网站作者在网警面前相当于裸奔(听说都是支付宝划账)。而为何女性色情文学网站会缺乏基础的隐秘和反侦查措施?源头还是耽美小说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压根不认为这是在犯罪!天一案的确给了耽美圈前科之鉴,但当时的讨论点是「色情作品非法出版」,所以很多人以为不做实体出版就能规避牢狱之灾。黑皮基本是男人,即便是打击三次元犯罪,他们欺压娼妓积极性一般也高过抓嫖客,因为本质他们会跟嫖客共情,而一旦换成网络色情了,除了抓女作者毫无难度,欺压这(压根不算是)犯罪活动中唯一的弱者只会让他们更爽更无情。
@sabishizhiren 这次海棠作者中除了几个“大手”吐了上百万“赃款”的,也有生活非常穷困的,那位“张嘴吃饭”自述一身重病父母低保亲友都借不到钱了只能求助网友筹钱。这样的人如果不向网友求助凑不够罚款,也只能选择服最长限度的刑期(好像的确有几个其他作者就是这样的)。为何这样的穷困女罪犯(即使炸不出多少油水),黑皮仍然照抓不误照判不误,这样的男性(董志名之流)你就认为黑皮懒得去抓?无非就是因为罪犯是最好抓最服服帖帖的弱女子,以至于“就算对方没钱愿意坐最长时间的牢”黑皮也愿意动动手指轻松抓来。主要是我认为你最开始说的“这事儿没有性别元素”是非常偏颇的,这些弱女子从“被天朝法律认定是犯罪”,到这么容易就被抓,到服服帖帖认罪认罚,这一连串事件的缘起与演变,与男性色情犯罪的区别就是最大的性别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