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豆瓣有很多人指责,重刑耽美女写手(同时却放任现实中对妇女的贩卖和强奸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性别迫害,和对女性情欲的否定。
我的看法是,这事儿跟性别关系不大,倒是直接关系到你国公权力黑皮畜生的掠夺分肥机制。

为什么放任董志民,放任那么多强奸犯?
1,这些人大多是社会底层的边缘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稳定的亲友关系网,不会有人(包括他们自己)愿意为了减刑而给黑皮畜生塞钱;
2,从他们那里罚到的钱,得优先赔偿受害者,黑皮畜生等于是义务劳动为人民(受害者)服务,当然没有积极性;
3,抓这些人还可能导致,原先由他们供养的“社会包袱”人员(诸如被贩卖的女精神病人和她的孩子)成为财政负担。
一言以蔽之:抓董志民,黑皮畜生不但抢不到钱,自己还得出力乃至出钱。

而对人畜无害的女写手搞“远洋捕捞”,就不一样了:
1,她们有正常的社会生活,有收入,有亲友,或者至少还有,愿意为她们减刑而打赏的读者。
2,正因为色情文学没有受害者,也就不需要给受害者赔偿,从她们那里抢到的每一分钱,都会落入黑皮畜生们的口袋。

PS:在极度不公正的、以抢劫为导向的司法体系之下,妇女确实有更大的危险:当贿赂可以减刑的时候,家庭更愿意给男性家庭成员花钱赎命赎身,而女性从家庭得到的支持更少,也就更容易面对更为严苛不公正的判决。

@sabishizhiren 你前面说「针对董志民,不会有人(包括他们自己)愿意为了减刑而给黑皮畜生塞钱」,后面又说「当贿赂可以减刑的时候,家庭更愿意给男性家庭成员花钱赎命赎身」,你这不前后矛盾吗?黑皮不愿意抓男性色情网罪犯(如n号房),当然不是抓男犯不会获利(男犯人但凡有家属的,花钱减刑意愿只会更大),单纯是因为男犯罪网络更隐秘更难抓!相比之下,海棠网站从来没有藏藏掖掖,网站作者在网警面前相当于裸奔(听说都是支付宝划账)。而为何女性色情文学网站会缺乏基础的隐秘和反侦查措施?源头还是耽美小说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压根不认为这是在犯罪!天一案的确给了耽美圈前科之鉴,但当时的讨论点是「色情作品非法出版」,所以很多人以为不做实体出版就能规避牢狱之灾。黑皮基本是男人,即便是打击三次元犯罪,他们欺压娼妓积极性一般也高过抓嫖客,因为本质他们会跟嫖客共情,而一旦换成网络色情了,除了抓女作者毫无难度,欺压这(压根不算是)犯罪活动中唯一的弱者只会让他们更爽更无情。

@blackie
没有矛盾。不抓董志民是因为董志民之流根本没有可以榨的钱(不但他自己没有,而且这种人大概率没有正常的社会关系网,不会有亲友愿意花钱给他们减刑)。所以他们宁愿抓雷洋(PS:认为黑皮畜生更爱抓性工作者,这是错的,它们最爱抓的还是像雷洋这样有体面工作和家庭的嫖客)

请切记,你国黑皮畜生现在“执法”只会遵循下列三条:1,是否好抓。2,抓了讹钱会不会惹麻烦(这就是现在它们对“远洋捕捞”企业家,开始收敛;而对抓捕像海棠作者一样的平民,更感兴趣的原因)。3,抓了能讹到多少钱。替上头维稳的因素都得靠后,至于正义是更加没有的。

关注

@sabishizhiren 还有另一点,董志民固然是买媳妇的人中最穷最没有油水的一类,可其他买媳妇的人,不一定都是董志民这么穷的人家呀,之前有研究表明,仅仅因为买媳妇的钱少于正规娶一个媳妇支付的彩礼,很多并不穷的人家也宁愿去买媳妇。为何黑皮没把丰县每个村都排查一下,把所有买过媳妇的家庭都拉清单?如果他们真这么做了,能解救多少妇女?能顺便炸出多少油水?这事很难吗?不比从全国传讯上百位作者更难吧?可他们会做吗?有什么阻止了他们去拉拐卖大县拉清单?法律(承认拐卖的婚姻也是婚姻,董志民只不过犯了虐待罪)、宗族社会(乡村压根不认为是犯罪)、民政福利体系(给拐卖婚姻颁证给拐卖户上低保),全都是阻止因素。这些因素难道不都是更宏观的爱男厌女因素?你认为董志民没有社会关系网榨不出油水,你错 了,董志民的社会关系恰恰非常完美地嵌入在这个爱男厌女社会的大网中,他的观念他的婚姻他的行为无一不受到方方面面的许可和保护,不管董志民有钱没钱,黑皮再穷再凶也不会主动去碰董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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