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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改判四年这个,文章写得超级详细,不过看完整篇,果然这个案子是不该存在啊,律师和家属都很努力,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了《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书》的出具过程和结论都有的程序违法,但如果继续深挖下去就是这个案子本身不该存在的问题,于是挖到这里挖不动了,文里也提到说,如果这里承认了程序违法,那过去很多案子都要重新拿出来审,后面话就没说了。

最后是拖了两年多,换了一位“轻刑主义”的法官,才改判了四年,本来是要无罪辩护的,到最后也接受了这个结果,还写了文章发了视频,大家都在庆祝这个胜利。

虽然确实是往前走了一步……但是这个案子本来不该存在啊,本来就没有罪啊,无罪的人从十年改为四年了这对吗……感觉好荒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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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douaoi 不太喜欢「法山叔」的文风,连这种文章都不忘见缝插针自我抒情一下,另外因为当事人写的作品是家国情怀宏大叙事有艺术价值(包括也找了作协成员或中文系教授给出评价)有所以不算色情作品也是简中特色了,对比同样是安徽歙县公安发起的对海棠网女作者的远洋捕捞,海棠上的黄文毫不家国毫不宏大所以被安徽公安鉴定是淫秽作品就「板上钉钉」了?就「活该重判重罚」了?这个逻辑是墙内律师辩护的说辞,但仍然只是洼地猪圈的逻辑。另外文中受害者(男)家境殷实有老婆聘请律师为其奔走翻案,而海棠文很多女作者家境贫寒甚至只能众筹罚金很多应该是无力找律师上诉,对比之下真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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