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

在纳粹德国,“甚至当时的人们就已经深切地认识到了腐败的问题,尽管(或者说,恰恰是因为)在第三帝国受到政府宣传引导的公众中,腐败是个禁忌话题”。谁要是触犯了这个禁忌,谁就是恶意造谣和抹黑污蔑。纳粹不允许公众在媒体上自由议论腐败,是因为这种议论被视为有损于党和政府威信,破坏稳定,因此必须严加控制。纳粹德国的腐败之所以特殊,不仅在于它的种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而且还在于它实质上是受到专制制度保护的。在这样的制度中反腐,除了统治集团自上而下的限制政策,不存在任何来自其他政党、组织、媒体或民众的监督。大大小小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和公私不分都不只是经济腐败,而且也是政治腐败。

极权统治对国民的良心道德有极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格伦伯格在《十二年帝国》中写道:“国家权力的压迫和对党的霸道的恐惧给(德国人的)集体良心造成禁忌,迫使他们不敢违背这些禁忌。”由于严酷禁忌的存在和对禁忌的无可奈何,人不仅会感到恐惧,还感到绝望。因此,许多恐惧而又绝望的德国人对纳粹的各种恶行采取犬儒主义、漠然处之的态度。更为病态的是,许多德国人由于“本来就不喜欢第三帝国的一些敌人(如犹太人)”,所以,当纳粹加害于这些“敌人”的时候,他们在感情和情绪上反倒是站在加害者一边。尽管纳粹迫害犹太人使用了民众看不惯的手段,但许多人看到自己不喜欢的犹太人倒霉受罪,还是觉得暗暗高兴、幸灾乐祸。 10 巴约尔更进一步指出,由于德国人的集体道德沦丧,许多德国人对官员腐败不满本是出于嫉妒心而不是道义原则,他们“批评的并不是提携施恩这种体制本身,而仅仅是抱怨为什么自己没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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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象征意义的、修辞上的对牺牲的描绘绝不仅仅是宣传的一个手段,而且与纳粹党内“老战士”的态度和自我认识非常相符,这的确令人吃惊。彼得 · 默克尔在最早的一批关于早期纳粹党人的心态的研究中已经指出,“老战士”们将自己密闭在一个政治的、敌对主流社会的世界里,投射出对“体制”的共同仇恨,表现出了惊人的“心理的边缘感”,其表现形式为:缺乏个人的安全感、顾影自怜、偏执狂。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活跃的纳粹党人的社会流动性非常惊人,大多数人都受到了挫折,这就更促进了他们的固有心态。这种“社会矛盾”也使得很多纳粹党人无法在社会中找到明确属于自己的环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生存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夹缝里”,就像马蒂尔德 · 雅明从冲锋队干部和成员的例子中指出的那样,因此特别容易受到纳粹党的团结口号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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