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痛苦具备两大首要特征。首先,叔本华曾经指出,人们之所以遭受痛苦煎熬是因为我们活在“记忆和预期”中。换言之,痛苦是以想象为媒介的:它包含着构成我们的记忆、期待、憧憬的多种意象和理念。用更地道的社会学术语可表述为,痛苦以自我人格的文化定义为媒介。其次,典型情况下当人们意义建构的能力遭到破坏后痛苦即接踵而来。因此保罗·利科(Paul Ricoeur)说,痛苦经常表现为人们伤恸于痛苦的盲目和霸道。因为痛苦是闯入人们日常生活的非理性事物,它需要一个理性的解释,需要一个为何活该遭此惩罚的解释。换言之,如果人们无法理解痛苦的由来,那么痛苦的体验就变得更加难以忍受。当痛苦得不到解释,我们会加倍难受:一方面为我们遭受的痛苦本身,另一方面为自己无法理解痛苦的来龙去脉。因此任何痛苦的体验总是将我们引向各种解析体系,这些体系就是要帮我们弄清痛苦的脉络;它们在厘清痛苦脉络方面各有所长。这些体系以不同方式分派责任,应对和强调痛苦体验的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把痛苦转化(或不转化)成为别的体验类型,诸如“救赎”、“成熟”、“成长”或“智慧”等。#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