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中国语境里的私有财产我觉得可以称作“承包式财产”:半承包半产权,一方面形式上确实是产权,你拥有的确实并不只是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收益权,因此不能说产权只是幻觉,另一方面私有财产也确实在一些情形下可以被权力合法地检查、处置、并不具备神圣性。这类权力侵犯私产的现象,固然可以斥作公权力滥用,但这样看问题并没有抓住真实,其实是预设了我国好像存在一套本意是保护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法权”,只是行政过程中执行上出了毛病,然而,我国从来没有这样的法权。更贴近本质的解释是这样的:这种所谓的“权力侵犯私产”,更接近于承包合同违约,不是甲方(权力)违约,而是乙方(国民)违约。把国家视作真正的唯一的产权人,各类市场主体掌握的一切生产生活资料都从国家那里承包,国家是总发包方。承包了就要通过合理经营让资产增值,才算履约,于是国家需要运用权力监控国民及各类市场主体,事实上是监督履约情况,要你传播正能量、要你奉献青春奉献子孙、不让你躺平,本质上是要求你履约,好好为甲方经营你承包的那些资产,越过你去检查、处置你的私产,是因为你涉嫌违约了,甲方有权不通过第三方直接查你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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