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搬砖吐嘈 

东卫2023跨年晚会邀请时代少年团演唱《青春组曲》,实则是4首歌的串烧:《童年》(1982)《青春纪念册》(2003)《同桌的你》(1994)《蝴蝶飞呀》(1991),这四首中《童年》《蝴蝶飞呀》是台湾原创,《青春纪念册》是日本歌的中文改编词,也就《同桌的你》是大陆音乐人原创。四首歌一对比着听,《童年》是真心作为儿童视角写就的充满童趣的词作;《蝴蝶飞呀》词曲气质隽雅,满满的少年情怀,唱起来也是口齿留香;《青春纪念册》比较普普傻白甜,就《同桌的你》是最「有点什么大病的」。
仅从词作来看,《同桌的你》一点都不校园,不青春,因为主歌反复多次在重复「你嫁给了谁」这种问题,完全是油腻老男人视角,由时代少年团这种「恋爱都没谈过」的偶像团体唱出来也一点不搭。
我90年代还是小孩刚听到歌词时就觉得很迷惑:这都啥年代了,已婚妇女一定要盘头发的吗?现在再看这首歌,可吐嘈的点就更多了:
主歌部分基本可概括为:我以为少年时代的那个她(仅有的特征为爱写日记,爱哭)将会做我的老婆,可惜没有,那么——
到了副歌部分,开始苦苦追问:她现在是谁的老婆?谁的?谁?

一点搬砖吐嘈② 

天朝的顺直男啊,对女性的最基本定义就是基于其性缘关系:她是谁or即将是谁的老婆。
他们(特指高晓松这样的顺直丑男)对所谓青春和初恋对象的怀念,并不是和她曾经共度的美好时光(以及那段时光中仍然干净清澈的自己),而是执着于「不是我,而是另一个男人占有了她」(副歌重复了好多遍,形成「反复追问」的执着效果)——这种扑鼻而来的油腻猥琐之气,特别是跟《蝴蝶飞呀》一对比,真心是臭不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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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搬砖吐嘈③ 

今天在搬砖时,因为看到CASH(香港作曲家作词家协会)网站上登记《同桌的你》版权方是「大地唱片」↓,而实际管理这首歌版权的却是「大石版权」,有点好奇这中间经过了什么变迁,所以顺便查了一下90年代高晓松这帮人的唱片从业史。

这才知道原来最早那张《校园民谣 1》(就是《同桌的你》首发所在的专辑)是香港大地唱片出版的,大地唱片是刘卓辉1990年创立的小厂牌,被香港智才集团收购后,1992年进驻北京开始做大陆原创音乐(第一个签约艺人就是艾敬,也是当时刘卓辉的女朋友)。黄小茂时任大地唱片的制作部主任兼制作人,通过沈庆找到高晓松郁冬老狼这帮人制作了一批弹着吉他的流行歌,被包装成「校园民谣」概念出版(这个称呼与当时推艾敬的「城市民谣」相对应的,与欧美和港台那种缘于社会运动抗议性质的「民谣」歌曲根本不搭噶)。

一点搬砖吐嘈④ 

与此同时,同为香港人的陈健添(曾任Beyond经纪人)也来到北京,1992年成立了「红星生产社」,挖掘了郑钧、田震、许巍等音乐人。

1995年,黄小茂成立「风行音乐工作室」,制作了老狼的首张个人专辑《恋恋风尘》,但不知为何,这张专辑算在了红星生产社的出版目录里(编号RS15-CD)【←推测可能是红星投资的制作成本】。专辑标题曲即高晓松另一首原创作品《恋恋风尘》,同时也收录了翻唱版的《同桌的你》,标注为「《同桌的你》(风行版)」。顺便一提,《同桌的你》也被收录进了红星生产社的合辑《红星一号》。

1996年高晓松拉着宋柯一起成立了「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开始给「自己人」出版唱片,推出了《青春无悔》(高晓松作品集)【←需注意这个作品集没有《同桌的你》《恋恋风尘》】。

2000年,麦田音乐被华纳收购,成立「华纳麦田」,但没过几年到了2004,宋柯离开华纳,麦田与华纳分离,另外抱到太合传媒大腿,成立了「太合麦田」。

一点搬砖吐嘈⑤ 

与此同时,红星生产社和大地唱片都在90末00初开始沉寂,大地唱片似乎96年后就退出了大陆(发行《校园民谣3》之后信息断档了,背后的「大地传播集团」00年代主要做电影发行了),红星生产社苟到2004年,被新成立的太合麦田收购了(包括品牌及版权)。

太合麦田又苟了十几年,到2015年时与海蝶音乐、大石版权联手组建「新型音乐服务公司」,整合为「太合音乐集团」,太合音乐集团又不停发展,收购并成立了很多独立子厂牌。集团下属的「大石版权」就接管了部分「集团曲库」,其中包括隶属在原「太合麦田」厂牌的高晓松的老歌(包含《同桌的你》《恋恋风尘》)。

一点搬砖吐嘈⑥ 

我的问题来了:

按照我对90年代内地音乐人对著作权完全白目的了解,那时词曲创作人的著作权应该都卖断给了首次出版的唱片公司,像郁冬《虎口脱险》这样歌,词曲著作权的管理权目前就在华纳唱片(←因为2000年老狼首唱这首歌时唱片约签在「华纳唱片」旗下)。另一个佐证就是,《恋恋风尘》首发在红星,这首歌的著作权卖断给了红星生产社,红星生产社后来被太麦收购,那么太麦享有《恋恋风尘》的著作权也算合理,所以CASH登记页面有「太合麦田」的名字↓。

但,如果太麦通过红星拥有《恋恋风尘》还算reasonable的话,那《同桌的你》是如何被太麦(以及现在的大石版权)所拥有的呢?

毕竟《同桌的你》首发是在大地唱片(1994),红星生产社只是做了一个翻唱版(1995)。高晓松如果1995年把《恋恋风尘》版权卖断给红星,却没有在1994年把《同桌的你》版权卖断给大地,这可能吗?

我只能推测,《同桌的你》的著作权根据某个(现已不存的)合约可能仍然在大地唱片(后来被总部回到香港的大地传媒在CASH做了著作权登记),但因为大地唱片早就名存实亡,以及著作权归属「没人反对那就默认」原则,2004年才成立的太合麦田认为是在它手里,高晓松本人「不响」,大地唱片(运营方或任何产权继承方)也未公开反对,那么就这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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