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零星刷到海棠作者第二轮被兰州公检法远洋捕捞,微博上有人总结了一些已中招的作者的诉苦集合https://m.weibo.cn/status/PumhFtWtC?jumpfrom=weibocom 细看都是非常惨痛的叙事,说实话这给我感觉非常奇怪。上一轮绩溪县的捕捞活动中,有「头部作者」在微博上的个人痛苦诉说击中了很多人,当时我也没忍住捐了一点,后来被网友指出,这么明显控诉十八线小城公检法暗黑嘴脸的帖子,为何微博竟然能容忍挂这么多天?无非是公检法就盼着你们好心的读者见不得作者卖惨而慷慨解囊,给她凑足罚金帮她减刑。读者施予了同情,作者缓解了困境,公检法拿到了罚金(爪牙们就有了年底奖金)——一举三得的好事,至于远洋捕捞的名声什么的,随他去吧…当时便被这阴间的「真相」击中到无语。然后这种阴间的事,兰州是不是想东施效颦?兰州抓捕的作者都是腰部尾部,本身牟利不多家境也贫寒,兰州的爪牙们可不想白忙活一场仅仅充实女子监狱人数呀,索性一次性打批发让她们都上网卖卖惨努力凑钱?实在不知这事的阴间走向还能怎么继续突破想象的底线……
为何刑法在裁量人身伤害类罪行时,刑期会分得那么细?大原则不就是,如果一律用重典,杀人也好伤人也好,通通都判死刑或无期的话,那么原本无意杀人的犯罪分子,也许就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人杀掉了?那么为何刑法在量「传播淫秽色情制品」罪时,却不会担心量刑畸高,或许导致罪犯破罐子破摔的问题?不就是,也许司法实践中,还真没遇到「传播犯」们破罐破摔的情况吗?(顺说,对真实有人身伤害发生的「色情犯罪」,量刑反而是轻的细的)——那么,这次海棠作者被捕捞判刑,为何就不能成为一个犯罪嫌疑人给立法者表演「破罐破摔」的良机?你非要判我十年?好呀!正好给我一个把人脑袋打开瓢的动机(←真开瓢都还判不了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