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政治权威与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潜在相关。虽然我们能够也应该对它加以限制——我们应该划定一个政治决定不得侵入的个人自由的领域,就像在第四章看到的那样——可划定这些领域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行为。政治也是我们借以确定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个人应该能够行使什么权力的途径。教师对学生的权威应该有多广、雇主与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将军在管理军队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都是关于政治决定的问题。
如果政治具有这些显著特征,我们就能以不同的形式来表达女性主义对政治权威发出的挑战。女性主义者就男性与女性之间关系所指出的,与其说是这种关系所固有的政治特性,不如说是政治在处理这种关系上的失败。就其迄今为止的组成形式而言,政治权威还没有为存在于两性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设置足够的限定因素。这体现在许多方面:它未能为女性提供充分的身体保障,尤其是保护她们免遭家庭暴力;未能保证女性在许多重要的生活领域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未能为女性提供足够的个人自由(我马上会探究这指的是什么)。
正是这些政治失灵使男性得以在个人生活中对女性行使权力,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许多世纪以来女性几乎完全被排除在传统意义上的政治领域之外。
摘自牛津通识读本百本纪念套装《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