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前段时间我是要撤销器官/遗体捐赠的,结果人在国外操作不了。那行,回国撤。在猫狗的事情且略览你球人很大一部分都什么狗日德性后我是真不想救人了(不好意思辱狗了),除非是有情感链接的爸妈或朋友。没有这层爱你们全人类在我看来都应该早死的,早死且全死,一个不留才干净。
然后爸:捐赠?你不跟我们商量就签了?
我清楚他在意什么,我也知道毕竟咱老一辈就是认为全尸是个什么很值得保留的东西啦哪怕要火化。但我还是认为我的身体,决定权本来就完全在我。就算要说也不是商量,是通知。
不过反正要撤销的所以懒得多说,只跟爸留了一句全权在我了事。反正还是,我确实爱他们,我也确实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且很多人就是这样想的,我完全知道这思维从何而来受何影响,可理解之余并不影响本人的决定权。这次是捐赠,下次可能是别的什么东西。
上次和妈剖白,首次讲明我最爱且几乎就是为他们活且努力了。妈感动,说要是没我那事他们怕这辈子都听不到这种话。当然剖白之余我也开玩笑,让妈以后别搞出什么“你不是最爱我们吗爱我们就结婚就生孩子”云云。毕竟爱归爱,我又不蠢,分得清爱与控制及管控欲必然带来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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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结婚生女/子(子确实不太想)对我从来都是可能的,就看从这成本略高还普遍不被承认的算计里能得到什么合我心意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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