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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应该整理一下我目前对唐山打人事件的观点。
我觉得要看到一个社会事件本身的复杂性。这个事件当然涉及性别议题、治安议题,也可以由此探讨一些国家主义话语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是最安全的国家,可以深夜吃烤串等等)。这些议题是不能彼此涵盖的,更不能彼此取消。
一些常见的句式,诸如“男的就不挨打了吗?其实本质是弱者而非性别”“让警察扫黑除恶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或是“老大哥最喜欢看到群众斗群众了”,都是在试图把其他问题视为“更根本的”,以此取消性别议题的合法性。这只说明持这些观点的人思维中完全没有性别议题的维度罢了,道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一个争论焦点是其他围观男性是否有义务见义勇为。
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缠杂,但总体上讲,应该去叩问造成没人能够挺身而出的社会环境(例如警察对于互殴判定的和稀泥,例如父权制文化环境导致男人打女人常常被认为是“家务事”),但不应去指责在场的个人。任何见义勇为都是这样,对于挺身而出者值得尊敬,但见义勇为永远不是义务。
对于见义勇为这个问题的争论,我认为应该从实然转移到应然,即在应当改变现状的共识下(这个共识之外的观点不值得讨论),讨论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没有人站出来制止暴力。

看到了一篇文章谈见义勇为的问题:“你选择的是代入谁去思考?有的人代入了施暴者,说被打的人一定有情非得已的理由;我看到大部分男性代入了旁观的男性,于是千方百计为不出手寻找正当理由;而大部分女性代入的是被打的女性,她们想的是怎么自救和救别人。这就是赤裸裸的性别议题。”这个观点比我的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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