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卑劣的辩术,叫做“以进步否定进步”。比如说,以“性别本身就是一种刻板印象”为由,否定心理跨性别者的身份认同。以“婚姻本就是一种过时的制度”为由,否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这个逻辑,就像是对快饿死的人说吃撑了也不舒服;就像是对没有选票的人民众说民主也有缺陷。可是如果你这样反驳,对方会说:“我不是否定你的权利,我只是说,你争取权利的方向有问题。饿了当然要吃东西,但是也要知道吃的是不是好东西嘛。”所以,要破这个逻辑,不能只是靠类比,而是得揪出这里面的线头,以其人之道还施彼身。比如你可以问对方:“既然你觉得心理性别只是一种刻板印象,那你干嘛加入这场论战?这些事情对你来说不都无所谓吗?”这里的要害在于,既然对方的鸡贼之处,是先摆出一副大彻大悟的样子,再以大彻大悟为武器攻击你“看不穿”,你就不妨让他悟得更彻底一点——“你给我滚!”你不是悟了吗?你不是觉得这些争论都无所谓吗?那你滚呀!叫你滚你又不滚,岂不是说明你还是很在乎这些事情的?这跟我之前说的,反驳“情绪不重要”的那种装精,只需要骂一声“你放屁”就行了,是一个道理——你敢装我就敢骂,你要是忍了我就敬你知行合一。你要是不能忍,那你装什么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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