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的事我多啰嗦两点:
1.一般意义上,人们通常会将家庭重男轻女、职场性别歧视或网络荡妇羞辱等「低烈度」的表现归结为性别问题。
然而如唐山夜宵之类的事件,因性骚扰(或其他性别问题)引发的「高烈度」的表现——殴打、绑架、放火、杀人等刑事犯罪——则被许多人仅仅归结为治安案件的范畴,反而忽视了其本质成因。这无疑是偷换概念和舍本逐末。
2.某些施暴者会试图为自己辩解,将自己施暴时的神智形容为醉酒、气愤、冲昏头脑等意识模糊精神失控的状态。似乎在施暴的瞬间,自己的意识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了。然而事实上,研究表明,绝大多数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都有清晰的意识。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标准来衡量其是否清醒:施暴者是否为无差别攻击(类似绿巨人);施暴者是否会停留在案发地(无逃离行为);施暴者是否伴有自毁倾向。如果答案是「否」,那可以初步认定施暴者的精神在其施暴时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