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又想还是该把这条置顶来警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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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十三邀最新一集,讲教育。林小英的观点没什么新鲜的,她说教育体系衡量标准过度单一,最后说到单一标准下的个体,包括被排斥的个体,要“脱嵌”,去“探索自我”。
我难以抑制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厌恶反感,以及对这一集里粗糙逻辑的怀疑。
去怎么“脱嵌”呢,去怎么“探索自我”呢。被单一标准排斥但安于某一地的人们是在“脱嵌”和“探索自我”吗。我们的“脱嵌”都只是忍受,这种方式的忍受和那种方式的忍受。
人向来是被建构的,那就在建构里说人。
不要谈个体需要如何,不要延续这种糟粕。个体会找着自己的出路。
如果要说个体,我们说得更复杂些。说过度单一的衡量标准下,县中同样被淘汰的教师因为自己难以被看到的事实,会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力呢。我们说密密麻麻的人性。
@[email protected] 感谢避雷! 话说华人导师一直在雷区蹦。
@runrunrun
想请教大家英语国家tax law phd/international law phd的相关信息
目标是run。
我陆本陆硕(cupl),雅思分数7.5,课程分90分左右,项目若干(税法相关但不到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年底2篇左右,英语论文11月着手写作,有个税法专业所的实习。导师主攻欧洲税法,和我的目标国家有偏差,所以导师的推荐信意义不大。
我查询了加拿大和新西兰、澳洲的phd项目。澳洲和新西兰奖学金名额少,但标化门槛出人意料得低(大概是更注重软背景);加拿大项目里,york university和多伦多大学比较引人注目,我能满足它们的标化门槛,它们也向国际生提供全奖(我不需要入校后再竞争)。
我想请教大家的是英语国家对大陆法系的本硕生的态度。我总觉得我的背景很没有竞争力 以及从tax law phd到在当地定居的路径。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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