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性工作的态度一直处于极极极自由那一端的…(其实也没有,但跟国内所有女权流派比起来算是完全找不到跟我同样的人……)
我不可以理解嫖娼罪。花钱买性在我看来没什么罪过……甚至连道德上的过错都没有()
尤其知道嫖娼罪是你爹爱用代替政治罪的罪名之一,够侮辱人,也够让人讲不清楚的,就更难以加入那种幸灾乐祸的狂欢。
法律在你国就是笑话。我在看的阅读里有一个概念叫,法律需要达成的目标,包括了法律的确定性、公正(同等罪同罚)和工具性。扪心自问,谁都不知道这种嫖娼罪罚的到底是什么(之前微博上有人分享过一个链接,不太想得起来是哪里的,但记得是什么裁判文书,里面提到李云迪被判嫖娼并不是因为真的“嫖娼”),嫖娼罚得比性侵更重,更容易,我狂欢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