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文章当中看到现在最赞同的一篇,点清了一个盲区:在“拐卖妇女”责任上扯不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学界就把诱拐绑架强奸虐待的一系列行为定性为“买卖”——只要受害人是妇女,目的是生孩子——这样就扯进了商业交易行为中的”物权“,并给暴力绑架强奸犯赋以”买家“名头
——这种概念的广泛运用,使得犯罪分子内心以物权主张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然而实际上,在当代国家,人是不能成为交易对象的,因为人无法拥有对其他人的所有权——人贩并不拥有妇女,买家也无法通过付钱来“买”人
如果你付钱请人暴力绑架一名男子进行囚禁虐待,你绝对不会被称为”买家“,就算只是囚禁而不殴打,也不会有人讨论是否”善意拘禁“,因为我们默认受害者有人身自主权,因此拘禁本身就是恶意的,可是当受害人为妇女时,”买主“和”善意收买“这些词汇就出现了,似乎认为妇女是没有自由意志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即使在愤怒地声援拐卖妇女,潜意识里也觉得声援的是“那个受害对象”,但是代入自身想一想,今天你还在象上发嘟,明天一个你不认识的人拿钱给另一个你不认识的人,然后就跑来跟你说,他买了你,然后一票法学专家就开始讨论他的权利和善意的比例,这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该文最后一段指出:不存在所谓的人贩和买家的区别,有的只是暴力绑架囚禁虐待强奸犯罪中的合谋和分工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737783460659757
其实关于丰县的事情,有些话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时机说,也并不想给大家的追责热情浇冷水。政府绝对是第一责任人,这种追责是不能停的。不过这里没什么人看,我干脆说了算了。
许多人因为缺乏对于苦难的记忆,以至于在理解这件事情与自身的关系上产生了断裂。这种断裂也正是恐慌的来源。
政府主导的新闻舆论和历史教育,恰恰是在这一点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件事情的任何一个成因,都是占据主流话语的人们(而不仅仅是政府)不愿提及试图忘掉,并排除在历史叙述之外的。但正是它们汇聚成今日的事件,使得任何人都无法再忽视它。
从明清时期就有的拐卖婚迁和溺女婴的历史传统,到计划生育的苦难记忆;从近似于种族隔离的城乡二元体制,到被掩盖的各地域以及同一地域的不同地区的不均衡发展和转嫁压迫;从政府对上负责的行事逻辑,到新闻出版和互联网言论审查体制……其中的任何一点,都是处于被遗忘被掩盖被曲解的境地。
但是吊诡的是,如果有这些都理解了,反而容易变得不再意外,不再感到那样愤怒。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总是在现时得到了扭曲的确证。
其实关于丰县的事情,有些话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时机说,也并不想给大家的追责热情浇冷水。政府绝对是第一责任人,这种追责是不能停的。不过这里没什么人看,我干脆说了算了。
拐卖妇女的问题其实一直长期存在,只不过大家也长期熟视无睹罢了。尤其近十年,城市化进程其实反而促使了这种状况的减少,近十年市民阶层也构建了自身生活体面和安全的幻梦。
这次的事件爆出引起了几乎所有人的共情,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过去现实的一角被揭开,一下子打破了这种小市民的幻梦。这当然也与小市民自身的生活越来越摇摇欲坠的境况有关。
但是这种共情其实仍然是错位的。拐卖的受害者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其实是农村妇女。但是如果仅仅如此,是难以引起市民阶层的共情的。因为他们待在城市中,这种事情是不会危急其生活的安全性的。只有加上「大学生」「会英语」这类标签(类似的标签也是常被各类小道消息标榜的)才能使得她突然被展现在全体社会面前。
更近一步,这件事中相当一部分人所展现出的震惊,其实正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关的苦难记忆所致。这种苦难记忆,恰恰是因为某些原因,并不被全体社会所共享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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