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首页全是负面新闻,惊天核酸利润、花230亿建方舱、公务员丑恶嘴脸、方舱恶劣条件……删的速度也变慢了,或者太多了,根本删不完。但一切事情都很怪,民众愤怒到极点的相关新闻,点进去看转发,一众用来洗地的爱国大V,也纷纷转发评论,我的想法是他们不会这样无利不起早,更像是同时接受了什么任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在这种有导向性的言论审查环境下,他们是真的可以被用来操控舆论操控民众,黑白任意颠倒,只要上面愿意。现实里仍然是加强防控,每个城市都在提防“境外势力、颜色革命”,街头的警察比路人还多。这个节点是又暴烈又沉默,乱象丛生,同时也险象环生,完全看不到前面的路,每个人都在瞎子摸象。这种疑虑将会一直伴随着我们,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获得绝对的平静了,除非轨道改变的一天。
今天跟一个律师在群里吵了一架,几百人围观。很有意思。
律师就臧否清北举白纸的学生,还是老一套,不爱国,被利用,出国留学也不报效祖国。
我忍不住怼了一句:那学生举个白纸,犯什么法呢?
他说:都喊出那种口号了,你说犯什么法?
我说:我可不懂法,你是律师,你比我懂,你说说犯什么法?
他憋着不说,拐来拐去,一会儿说那你怎么不举白纸,一会儿说你为什么撺掇学生出去。
我就说:我可没有支持学生举白纸,我就问你犯什么法。
最后他说:轻了就是寻衅滋事,重了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过了一会儿,又觉得不妥,赶快圆:我说了不算,得听有关部门。
我:你说了不算你一开始说人犯什么法?
他最后无能狂怒:你是傻逼。
你看,对那些暗示、“你懂的”、“这还不清楚么”的人,你随便问几句他就老实。
微信群里看到有姐妹分享的,草莓县上也分享给大家一下
如果大家被查手机,以下法律可能是你需要知道的:
1. 《宪法》第四十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章第1-0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下列行为:……(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换句话说:随意搜查公民手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真的遇到了,先问:
1. 你是否是警察?是的话请出示证件。
2. 你的检查依据是什么?
3.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检查我的手机,你们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请问你是否持有该文件?
4. 你是否知道你此刻的行为正在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章第1-03条?
@silvermoon 在一个公号上看见一个文章,文章名字是“警察是否可以随意查看公民手机中的内容?”(可以用这个名字在微信中搜索),公号是“商业刑事”。
另,里面具体提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和邮政法的保护,如果警方和政府在涉国家机密和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检查公民的手机,公民有义务配合,但是需要:警察需要出示证件,两个及以上警察在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看落款和盖章)。
具体大家可以去看那个文章。
勇敢的人要平安,然后继续勇敢。
推特:大白也学会斗争了。北京安贞街道安华西里社区的大白(日结工),开始讨薪罢工了。 https://t.co/2rbAuvN728 https://t.co/GBo7OK2CZH
(来自中日政经评论(新)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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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