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x3 @16sixteen 黑社会可远没有派出所警察的花样多…有些警察单纯是享受施虐的过程。黑社会不过是为钱
大概是两三年前,被上海封城吓到的我开始跟小孩说:“做你想做的事,不要请示。请示我,我就会说‘不’,直到你明白这种事根本不需要请示。做就行了,不要问。”
“比如傍晚饿了,直接吃点心,不要问‘我可以吃吗?’没有人比你自己更了解你有多饿。如果吃了点心导致晚饭吃少了,那是另一个问题。家里放那么多点心,就是给人吃的。”
“其它事也一样,回家是先玩还是先做作业,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比如我会给建议,但是归根结底那还是属于你的决定。”
至于需要上厕所需要喝水这种基本需要就更不用说了。
中国人的乖小孩教育,本质是要让人从小就变家畜,这样在一次次的运动中你才会乖乖被送进方舱、送上大巴、锁住楼道门,而不是有一刻反抗,说“我这一次就不听了”。
听话习惯了就会一直听,被表扬孝顺了就会把它变成自己的人设。
同样的,反骨要长出来,得给它时间,那不是容易事
*本篇行动指南由芳、xixi两位朋友合作撰写。
*最新版pdf,有完善内容:https://drive.proton.me/urls/K7XA6YHN8W#tDjtfF02Zv5J
*编辑:修改了一下“法律上一些你可以知道的点”,律师也在不断修改这个建议稿,之后所有修改都会贴上来。
*编辑:p3、p4进行小改动。
我来接力一位律师朋友给海棠作者的自我保护和法律建议。希望能联络到作者的朋友保存图片继续接力下去,给作者提供更多支持。
还有,保护大家保护我自己保护所有人,只能口头呼吁不要截图带id,非常感谢。
骂警察、骂公权力、建议受害人不主动合作,你们说得都没错。但是对警察的轻蔑这种东西,不是天生就有。
如果一个人长大的过程里从来没有听人骂共产党骂政府,从小听的都是“有事找警察”或者公权力的权威不容置疑,那么当警察找上门,当事人的反应一定是无助、弱小、不敢反抗,甚至相信任何的不合作都会带来更大的报应。毕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一个沿用了几十年、被很多人深信不疑的谎言。
何况中国警方及其下游爪牙也从来都不是什么合法先锋。从80年代至今,每一个十年都有堪称时代印记的警方违法案件,不是个别警察,不是一小堆坏苹果,是整个局、整个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作恶。在尚有媒体追打的年代,那种事后纠错都是无关痛痒的。在媒体死了只剩尸僵的现在,警察和警方的堕落程度,只能不惮以最大恶意去揣测。
作者们确实涉世未深,但又有几个老油条滚刀肉可以完美应对那种系统作恶?二十年前上海的出租车司机距离老远看到交警的时候会当着乘客面骂黑狗,你叫他们当面骂,他们不会的,下了车还是要过日子。
我也不知道怎么做才能成为一块完美滚刀肉,但是恐怕自称是外籍就能无事也只是一个美好假设。毕竟两个加拿大人被中国政府绑架1000天当作外交谈判筹码的事还没过去几年。
我在另外一条的转发里看到有人说,被传唤时应该让对方出示“三证”:
• 传唤证(必须加盖公章)
• 警察证(记录警号和姓名)
• 办案协作函(跨省办案必须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5条,无协作函的异地执法属于程序违法)
但这和当前海棠作者普遍被电话传唤的事实相违背,然后我查传唤到底有哪几类,查到了这样一段描述:
“(除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强制传唤之外,)实务中还有一种传唤叫电话传唤,但实际上传唤的法定类型中并没有电话传唤这种类型。电话传唤实际上只是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既不能出示警察证也不能出示传唤证,一般电话传唤当事人到场后也会补上相应的传唤材料让当事人签名。因此电话传唤实际上不属于传唤的一种,但鉴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通过电话让当事人到场的情况,因此单独列明。对于电话通知拒不配合的,警察是可以上门传唤的。此外,电话传唤的当事人如果主动到场接受讯问并如实交代,一般都可以争取到自首情节,在量刑方面十分有利”
不仅是柿子捡软的捏,而且还利用了受害者想要争取宽大处理的心态,这真的让我觉得恶心。
@RXY 去布达拉宫看到房顶那不伦不类强行插入的玩意儿连拍照的欲望都没有了。布达拉宫广场更丑,几米高的老登大头贴……
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