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慨男女思维方式的差异和男性那几乎看不到的同理心。
和男同事聊天,聊到为什么贩毒村都可以根治但拐卖村一直无法根治的问题,我说官老爷不想管罢了。
同事:是因为贩毒吸毒的社会危害程度更高吧。
我:你怎么定义社会危害的程度呢?
同事:我是说,吸毒贩毒造成的社会危害影响范围更大。
我:你怎么定义社会危害?
同事想了半天,拿大清国吸鸦片给我举例子。
作为一个成年男性,他几乎不会成为人口拐卖的受害者,他很难理解女性的恐慌——拐卖人口只是少数人受害而已啊,但吸鸦片可是要影响国家昌盛富强的。
在一个昌盛富强但每年都有妇女儿童被拐卖的国家,我不知道这种昌盛富强跟我有什么关系。
当他说到“人口拐卖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如贩毒吸毒”时,我们部门一位家里有女儿的女性设计师当即给他来了个猛回头,目露凶光眼含杀气。
搬一个:
致那些坚持认为不会翻墙者不配看墙外东西的粉红
你们总是认为自己有智力翻墙所以高人一等,是被国家选中的高等中国人,经过了国家的“简单考验”,因此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墙外资源。
翻墙貌似是很容易的,在各种商店里面下载个免费的翻墙工具就翻出去了。复杂一点的上网买梯子然后配置下ss,ssr,v2ray什么的也翻出去了。再复杂一点就是花钱买个服务器然后自己搭一个。所以难怪你们会以为翻墙是很简单的事情,翻不出去的是傻逼是脑残,是劣等中国人,不配上外网
但是这份容易并不是表面上的理所当然。
最开始的翻墙用的都是各种现成的协议。直接拿来用就可以很简单的翻出去了,但是在你们敬爱的习皇帝上台之后,大量现成协议都被封锁。
为了对抗这个封锁,让一般人有访问完整互联网的权利,国内开发者们仔仔细细地研究GFW的构造,研究密码学,研究协议,研究混淆,研究防探测算法,同时秉持着开源精神创造了如Shadowsocks,v2ray等优秀的开源翻墙工具。
他们的下场并不好,无论是ss还是v2ray的作者都被警察叫去喝茶了,但由于源代码是开放的,这些软件不断有人维护,因此能一直翻出去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好心人进一步降低这些工具的使用门槛,他们给这些翻墙工具加上GUI界面,移植到移动设备上,还写了一键安装脚本来方便部署,而他们许多也被警察抓捕
扪心自问一下,没有这些人的帮助,你们还能翻墙吗?
不查阅资料,你能说的清楚网络的五层协议吗?你能说的清楚SSL从握手到传递数据到底经历了什么吗?你能说的清楚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的原理和使用场景吗?你能说的清楚TTL值的作用吗?
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对吧
即使你是科班学计算机的,勉强搞的清楚这些东西,要你从头实现一个性能流畅还能跨平台的代理,也是很难做到的吧
所以,请你们承认这一点,你之所以能翻墙,并不是因为你受了良好的教育以及党国对你网开一面,而是因为有这些开发者在背后不断的牺牲和奉献,你们认为你们和国家达成的默契,实际上是背后这些人在帮你们和国家博弈。而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秉承的一个理念,即所有人都有权利平等地访问互联网。
所以请收起你们那副高傲的嘴脸,不要嘲笑那些不会翻墙的人,不要认为他们不会翻墙,因此就无权访问外面的互联网,也不要因为自己能翻墙好像就经过了国家的考验一样的嘚瑟,你所热爱的政府和共产党根本就不想你能访问外网!
大概搜了搜英文資訊和twitter,ins,谷愛凌小朋友明明有更值得玩味的點:
1. 母親有異常敏銳的資本嗅覺,捧紅她的計畫應該在兒時就開始了(還是小女孩的時候就有製作非常精良的採訪紀錄片)
2. 19年就正式佈局進入中國市場,那段時候正是網紅明星經濟如日中天的時候,然後資本們也毫不意外地蜂擁而至。
3. 冬奧之前合各家贊助企業之力做了一波推廣,開始大量見報和曝光,小姑娘集合了各種可以紅的點,愛國,給中國長臉的同時還能打美國的臉,人樣子有成為偶像的潛質,代言大牌也撐得住,奧運會上拿個獎牌的概率還非常大。
4. 非常懂得利用政治因素高尚化自己的選擇:説08年奧運鼓舞了小姑娘為國參賽的志向;説米國疫情後的對亞裔的歧視更堅定了她放棄美國,轉投中國的選擇。
5. 小姑娘大概率是個如假包換的高華粉紅,在社交媒體上放飛自我的時候非常地真性情了,比如,質疑她是不是為了錢才為中國參賽的時候,直接回了句,你就羨慕妒忌恨去吧(意譯)。在有人質疑她可以用境外社交媒體而其他普通中國人不行的時候回說:所有人下個vpn都可以翻出來。
和等國如此般配的姑娘,替等國出戰拿金牌可謂是物歸原主,皆大歡喜
徐州官方发布通告中的疑点
转自微博@朋克小狗日记本:
没想明白为什么还是由午夜档的徐州衙司来回应,是不是意识不到这是一场彻底的系统性失灵。应该全盘深究不同省市各地级到底存在多少起这样同类的事件,彻查有多少与亲友失散的女人被拐卖给农村老头欺凌沦为精神残障的生育工具,以及整个流程里到底是谁在包庇纵容让一个所谓的父亲顺理成章地领到八个小孩的补助金且能够被允许不加阻拦的顺利诞下这么多亲儿,却完全漠视一个被锁住、饱受痛苦的女人。我不信这么多年,当地各行政部门会没有一个人注意到她,会没有一个人亲眼所见她所经历的离奇与折磨,这就是明目张胆的盲,这就是迂腐至深的瞎,因了目睹这种荒诞的笃定,案牍里的每一个字我都有权利保留质疑。从第一封行文信誓旦旦的“不存在拐卖”,第二次回应中的“董父收留”,再到今天莫名其妙出现一个桑某某借着带去看病的名义远赴苏北,意外走失,一环接一环其中没有任何逻辑可言,仅仅仰仗着父母双双已故不能反驳,事主精神失常无法对证,明摆着欺负人。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6004.html
转自微博@一个抹布向前:
已经查到这个程度了还“xx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捡”一个当时已经被认定为精神异常的女子给她编一个假身份落户结婚生育八个子女再用锁链长期监禁,请问哪一个环节合法???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6122.html
//@全聚德在逃小鸭:都是好的 只有脑子和牙齿是坏的[嘘]//@长颈鹿的眼睛里有星星:通告里都是大好人,桑某是带她看病的大好人,董某是收留他的大好人
转自微博@李正曦Sissi:
#江苏徐州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
编得挺好啊,谁信?
找个父母双亡娘家人死绝无法比对DNA的,整个照片比对来交差?
几次公告都前言不搭后语,呵呵。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6497.html
//@迦蓝678:哈哈哈,1.父母双亡(血缘无处考证);2.本来就有精神疾病(排除正常人一说);3.同村人带去江苏治病(排除拐卖一说);4.自己走失(排除拐卖一说);5.DNA鉴定(孩子合理合法无他人参与);6.牙周炎(排除被拔牙一说);7.身体健康(排除虐待一说);完美!
转自微博@芬果盘厨:
举国瞩目的公文通告能出现「找个好人家嫁了」这种字眼,还大言不惭地说「走失,当时未报警,未告知家人」,这就摆明了摆烂到底的态度:手握权力,对对所有为此愤怒的民众实施制度性羞辱,傲慢、轻佻、厚颜无耻都到极限了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6746.html
..//@RellAaaaa:在朋友圈看到友鄰轉發徐州中院20年5月26日的推文,「離婚冷靜期」由其提出、實踐並提交全國推行。這個地方對於女性的禁錮從精神、制度到肉體都打鐵上鏈
转自微博@纳兰朗夜回魂:
第三个版本编挺好哈,猛一看能唬住人了都。
可你们还是没回答:
1. 被称为杨某侠/小花梅的女人,她的出生年份是哪一年?
2. 一个云南人为什么要去江苏治病?
3. 如果当时她已经患有精神疾病,桑某某为什么能“找个好人家把她嫁了”?桑某某有拐卖嫌疑吗?民政局怎么发的结婚证?
4. 为什么第一版公告里说这个女人是当地人与董某民正常结婚,第二版变成了董父“捡”来的,第三版却出现了千里之外的故乡?
5. 这么多年里,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她为什么能生八个孩子?
6. 她脖子上的锁是怎么回事?不追究董某民的虐待行为吗?
以及,网络传播得沸沸扬扬的当地多起系统性拐卖、篡改户口、宗族暴力,不查一下吗?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5788.html
转自微博@杨晓春:
1. 巧了不是,我多年前就因为拍摄去过云南福贡。
我知道那里的交通条件。
这在祖国西南边陲的怒江大峡谷深处,只有一条路,即使在云南,也是交通最不方便的角落没有之一。
我第一次去福贡是20年前的2002年,当时从昆明坐长途车过去尚且需要漫漫颠簸的近40个小时。
更不要说是1996年的交通条件!
是什么原因,需要让同村村民带着一个精神有疾患的女子克服路途遥远,横跨整个中国?
2. 如果只是去治病,
那么遥远的省城昆明是最好的选择。
次好的选择是西南医疗资源最好的成都。
断然不需要横穿整个中国,
到东部的江苏同样很不发达的一个县城去治病,
是这个道理吧?
3. 如果这是在福贡的亚谷村,
这事儿就好办了,
亚谷村是个傈僳族为主的村子。
杨某侠应该大概率是傈僳族女子。
傈僳族依村而居,
大部分村民都是沾亲带故,
父母即使双亡,村民的DNA总可以采集比对。
不会整个村的村民都死绝了吧?
她的老家还有亲戚吗?
4. 徐州发布现在已经编了三个完全不同的版本了,政府还有公信力吗?
开放媒体直接采访杨某侠难道不是最简单最服众的吗?
#官方通报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情况#
#徐州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7625.html
转自微博@喵星维:
这事儿程序上就已经注定了都是扯淡。事情应该是怎样,一个男人用链子捆住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让她至少生了八个孩子,故事到这里就已经可以立案调查甚至逮捕这个男人,让他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开始走访取证直到搞清楚女人来历为止。但现在不是的,是所有人联合起来找各种蛛丝马迹证明这个女人是理所应当被锁住并虐待的,男人和她生下这八个孩子都是出于好心。从一开始就没有人要保护这个女人的人身,人们保护的是这个男人如何不被认为是犯罪。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7913.html
//@阿翟立东风:用铁链捆人的男人和当地渎职的官员都还没有定论,但却首先鉴定清楚了牙齿可是自己脱落的。
转自微博@春梅狐狸:
世界总是很魔幻——
你说这女的精神不怎么正常吧,人家婚姻登记的地方还能写一个拗口的地名,而且这地方还真的存在;
你说这女的是个正常吧,找到这地方一问,不仅记得她,还记得她精神不正常。
你说这户人家不在乎女儿吧,人家让还让人带去江浙沪看病;
你说这户人家在乎女儿吧,这女儿连个正经名字也没有,随随便便就让人帮他找对象,而且父母翘辫子了都不知道女儿丢了。
你说这村子记性不好吧,这户人家都死无对证了还能这户人家精神不正常的女儿,还记得他之前嫁过哪里;
你说这村子记性好吧,当地连个户籍制了都没见着,全靠村民村干部嘴巴说,而且就记得这一个女儿,连着这户人家也有没有其他子女都没说。
你说桑某某良心不好吧,人家从村里嫁到江浙沪还把村里嫁过人的同村女带出去看病,还帮忙找对象,还敢于坦白这一切;
你说桑某某良心好吧,一个大活人说丢就丢,而且丢了也不着急,不报警也不通知人家家里人(我丢一张超市小票都一通找呢)。
总之,就是很迷幻啊!
哪个编剧这么写电影,怕是能让影视剧阿婆主团建一个月,豆瓣2.1的!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8083.html
转自微博@深夜一只猫:
有两件事情是不能并存的,铁链和生孩子,一旦这两个事情并存就一定有违法犯罪的问题。
一、如果是因为女性有精神上的疾病,不锁铁链就会伤人,那就意味着,这个女性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没有办法自行作出判断,也没有做出“性同意”的能力。
那么,与其一起生活,并用铁链锁着她的人,就等于在并未获得【在女性完全清醒且有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的性同意】,因此,与之发生性关系并生下8个孩子(1个已成年,近期连续生7个),无疑是性侵、猥亵和强奸一个没有人身自由和行为能力的人。
二、如果这个女性完全清醒,有行为能力,但就是不愿意与男的发生性关系,那么,用铁链锁着这个女性,和她生下8个孩子(1个已成年,近期连续生7个)就直接是强奸。
这两种情况,都是强奸,只要有铁链和性关系,就是强奸!
(那个杠精在这里扯虐恋的,给我去死一万次)
对方辩友的逻辑来了,锁链是生完孩子以后才加上的,意思是,小花梅是在最近几个月才失去人身自由的。意图洗脱董某民对无行为责任能力的女性强奸的罪名。
但精神病有发展历程,生完八孩后打人,必然意味着打人前已经无行为责任能力。尤其是,在第三份通报里,小花梅二十年前已经精神异常。这还是强奸!!!
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1228223.html
//@深夜一只猫:为什么锁了铁链,还可以发生性关系,还可以生孩子?而且生了八个!这是人民的最大痛点!人的意志不可以被强制,母亲不可以被禁锢,这才是民心之痛。//@心宇怀渊:是,这才是重点,不要再讨论是不是拐卖了,那很容易被官方公告轻易否认掉!
转自郝亚超律师:
徐州2月7日有关“铁链女”调查报告推理错误、避重就轻、结论不能成立
该报告除去结尾的套话,正文共五段,分别阐述了:
(1)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该女子身份问题;
(3)该女子健康问题,包括精神状况及牙齿脱落情况;
(4)八个孩子与董某民及该女子均存在亲子关系;
(5)正在调查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现以问题轻重,变更前述顺序,分别论述如下。
一、董某民涉嫌强奸罪、虐待罪,有明确犯罪事实,公安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徐州却仍在对其“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进行调查,拖延(不予)立案,欺罔世人。
其一,徐州报告中,认为“杨某侠”结婚前即有精神病。注意,是“结婚前”。徐州报告也只能这样写。否则“铁链锁人”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正当性。有良知的人推测,该女子的不堪拐卖受辱而奋力逃离,才是“铁链锁人”的真正原因,但是,为了弱化这一点,徐州历次报告均认为“杨某侠”结婚时即有精神病。那么好,且假定这一认定属实。
其二,如“杨某侠”婚前即有精神病,则董某民构成强奸罪是确定的。此为常识,无需论证。“发现犯罪事实”,就应当立案侦查,这是刑诉法基本原则。什么叫“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还需要调查吗?你们春节都没休息,还咨询了法律专家,一副鞠躬尽瘁的样子,连这个法律常识不懂?你们咨询了哪个法律专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发现有犯罪事实”,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难道这还不是犯罪事实吗?!还在调查?!还调查什么?马上就应当对董某民立案、刑事拘留!
其三,董某民构成虐待罪。无论该婚姻是否有效,“杨某侠”作为孩子的母亲、作为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的名义上的妻子,董某民自己穿着羽绒服,却令“杨某侠”冬日只身穿破旧毛衣,且不提供取暖设备,对其精神疾病和所谓的“重症牙周病”不予治疗,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我之前已撰文批判过“虐待罪”之“告诉才处理”这一严重违背人性、违背常识的错误限定条件。但本案中, “告诉才处理”不是问题,因可适用第三款 “受到强制无法告诉的除外”,——被铁链锁身,怎么去告诉?因此,此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综合本节,有证据证明“董某民构成至少两个犯罪”,应当立即立案侦查。还在调查什么呢?!
二、徐州的报告自相矛盾。其对婚姻登记上的“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身份的采信,违背了基本常识。相反,通过该信息可知:或者有人贩子参与其中,或者“小花梅”不存在精神病,或者“小花梅”这一身份认定严重存疑。事实上,该地址信息根本不可信!徐州方面调查能力不足,以该信息作为调查方向,严重错误。
既然“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这一身份信息的原始来源是哪里?而且,根本不可信。
如有这个信息,说明有四种可能:其一,有人贩子参与其中,人贩子知道其来历;其二,杨某侠有身份证在身。既然有身份证,为什么董某民给她取名“杨某侠”?为何多年来不去联系其家人?其三,“杨某侠”根本没有精神病,在最初说出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哀求董某民的父亲送其回家,相反,董某民的父亲将其送上了董某民的床;其四,鉴于人贩子也不太可能披露被拐卖者的信息、董某民既然都为其取名“杨某侠”,更不可能披露其真实住址,故:该地址根本不可信!而徐州方面却不动脑筋,不予查明该“地址信息”从何而来,就盲目相信该地址,做出完全错误的调查!
徐州第一份发布中称,董某民父亲收留的是“流浪女”,那就说明其身上没有身份证件。如身上有身份证件,就应当交由警察(身上没有身份证件,也应当交由警察),怎么就是“流浪女”?说明徐州第一份报告措辞荒唐,偏听偏信,缺少基本的调查能力。
三、“桑某某”的陈述严重违背常识,不应采信。该陈述既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更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徐州却在没有全面调查“小花梅”家人的情况下予以采信!其调查水平不足以服人,更涉嫌包庇 “涉嫌拐卖妇女罪”的桑某。
其一,桑某某的单方陈述,严重违反常识,相反,应予对其立案侦查。
“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既然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怎么可能后续不告知其家人小花梅的状况?即是同村的,为什么不报警?如果“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她该怎么向小花梅家人解释呢?桑某看来是有习惯“回娘家”的,她日后从来没有回过娘家吗?如果她因此“不敢回娘家”,那又为什么不报警?单凭这一严重违反常识的陈述,就可以对小花梅立案侦查。
其二,还有诸多其他问题,徐州方面没有查清楚。
从桑某方面:桑某与小花梅家是什么关系?桑某为何同意带小花梅跨越几千里去治病?桑某是否存在“诱拐”的动机?桑某如果之前还没有为小花梅物色好对象,为什么要带她走?如果已经物色好了对象,小花梅又怎会走失?桑某又为何不报警?
从小花梅家人方面:“小花梅”尽管父母去世,但其他亲人,是如何解释“小花梅”的失踪的?一个人不见了,不去问桑某家人吗?另外,有没有通过小花梅兄弟姐妹的DNA,来确认是否是“小花梅”?其父母又是哪一年去世的?
百度百科 “怒江州福贡县子里甲乡亚古村”显示, 2017年,“现有农户469户,有乡村人口2020人”,不算是多大的村子,很难调查吗?
四、董某民及其父亲确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应当立案侦查。
徐州第一次发布涉嫌混淆法律。该文强调,董某民父亲是“收留”,意思是指,没花钱,不存在“买卖”,所以就不是犯罪。——真是岂有此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拐卖二字”,既包括“买卖”,也包括“拐”,——将有精神疾病的人直接带回家交给儿子发生性关系,强令结婚,不是“拐”?!不是强奸?!如果人家还有身份证,就更是罪不可恕!——徐州想用“收留”二字,混淆是非瞒天过海?
此处,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必须数罪并罚。强奸罪的话,强奸后是允许女性离开的;此处强令女性跟其子结婚,其子明知其系精神病人,父子均构成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五、徐州第一次发布称,因杨某侠身体原因,无法为其做节育手术。难道就不能为董某民做节育手术吗?!多年来计生部门干什么去了?看着一个精神病女性不断违背自己的意志,被强奸生育?!
另,网传的“舌尖被剪掉”,是否属实?
六、整个徐州的发布,通篇没有提到将对杨某侠如何妥善照顾。
七、整个徐州的发布,通篇没有反思、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及问题的严重性,轻描淡写将此界定为“事件”,认为问题在于“帮扶”,这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吗?问题仅仅是“帮扶”的问题吗?
贾平凹作家以深厚的悲悯情怀为类似村子辩护,称“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真是伟大的理论!真是中国的乡土作家!说句刻薄的话,如果拐卖的是他女儿呢?——他的女儿是女儿,别人的女儿不是女儿?!这是什么土壤!北上广有大量单身优秀女青年,因为工作繁忙或所谓“眼光高”等原因,未能觅得良君,只能单身终老,难道女青年们可以去诱拐一个才貌双全、事业有成的男性,用锁链锁在家里以传宗接代吗?!这些可大都是优秀女青年!倒也真是养得起一个男的!无非是提供一碗稀饭一件破毛衣而已!
反观徐州市的发布,没有反思、没有认知到问题所在,压根不知道长久存在的“诱拐女性”这一毒瘤使有良知的人心怀多大的悲愤!
中国已经日益强大,不论是国家还是国民,都应该有足够的自信来面对这些脓疮了!刮骨疗毒当然有疼痛:子女问题、乡村治理问题、乡村低收入男性无法娶妻的问题、警力问题、修订法律的问题,但是这些脓疮不破,怎么去告诉下一代,我们这代人为了一个更好的世界在努力?!
事实上,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我以有限的观察,认为“拐卖女性儿童”的情况在减少(但我没有一手信息,我不确定),为什么不在这个时点,在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的背景下,从源头、从根本上,借此契机,深入地去看这脓疮、切破这个脓疮,反倒要遮遮掩掩?!他们是不担心他们的女儿被拐走是吧?!他们有更好的条件,车接车送,对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吃公务员这碗饭,能不能有点悲悯之心?
有网友称“气得直哭”,可是,徐州方面的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看来根本没有人生气!整个发布,四平八稳,避重就轻,毫无情绪,就算政府公文不宜有情绪,但基本的人文关怀都没有!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呜呼,谨以此文,为杨某侠一呼!为所有曾遭该类不幸的女性同胞们一呼!
另,看这架势,静等被封号。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a893c130102zlud.html
虽然谷的言论让我多次欲言又止,但是对她冷嘲热讽也没多大意义。她是特权本身,生活在没有墙的世界,但她也可以自由来到有墙的地方,所以对她而言墙确实是个无所谓的东西。你可以责怪她站在高处粉饰太平,然而或许她确实不是故意的,只是太过诚实。
但是拿她的言论营销吹捧、嘻嘻哈哈的看客恶心得我想吐。你们明明知道、本应知道墙是多么恶毒且危险的存在,却视而不见。你们只是沉浸在一个“在漂亮国生活的女孩更乐意来到中国并为中国取得金牌”的故事里,享受狭隘的民族主义快乐。也别再拿她作为我国的女性代表了,她确实是出色的女性,但是在推崇她的时候,能不能先想想被迫消失在体坛的彭帅、与女友分手的李影,以及想挣钱养家糊口的全红婵呢。她们是真正的中国女性,也都是优秀的运动员,为什么她们的才华、努力和荣誉不值得全网吹捧。
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