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科普了一下赵盼儿这个角色,很震撼。像这种完全不受男权叙事框架束缚的女性人物形象,我还真想不出第二个。倒不是说别的作家都不如关汉卿,主要是在传统社会里,女性成为故事的中心,往往是要通过某种性缘关系才立得住的(也就是具有现实感)。所以女性的自由意志,通常是在爱情这个主题上表现出来。比如巴黎圣母院里的爱丝梅拉达,爱得无怨无悔视死如归,这跟爱没爱对人没关系,也跟谁好谁坏没关系,完全是因为自己乐意——雨果写到这一步,已经是天花板了,但还是逃不开“爱情”这个框架。另一个更接近“完全不受男权框架束缚”这个标准的女性人物形象,是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夫人。作为剧情推动的主要动力,她的行为模式确实完全不“女性化”,但是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她一直在自觉地与女性特征(比如母性)做切割,也就是说,这个女性角色仍然是以男性镜像的方式成立的。而“女人要像男人一样狠”,到底算不算是摆脱了男权框架呢?勉强也可以说是,但毕竟还是差了一层。所以,说回到赵盼儿这个角色,在“完全没有恋爱脑+完全不接受社会规训/荡妇羞辱”这方面,真的是千古第一人。我就是娼,我不指望谁来救我;我要帮朋友出头,我有什么招用什么招。色诱很丢人吗?觉得丢人你别上我的当啊……这股子坦坦荡荡,已经不是“大女主”能概括的了,说是“大丈夫”也怪怪的,就叫“大Boss”吧。
《强奸罪和人身伤害罪》
我认为法律上整出一个强奸,就像家暴一样都是多余的。注意,我不是说,强奸或家暴无罪化,而是指,任何违背它人意志,伤害它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区别对待。
家长家暴孩子,男人强奸女人,跟正常的人身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哦,阴道被伤害了,跟脚后跟被伤害了,还得区别对待啊,还得整出个强奸罪来???
其结果就是,家暴和强奸,都变得很难被定罪了。比如有人暴打我的脚后跟儿,我不需要自证清白,我是否同意他伤害我的脚后跟儿,反正我的脚后跟儿受伤了,只要是他造成的伤害,那就是他侵犯了我的人身健康。一视同仁,刑事犯罪。
然而,因为法律上区别对待强奸和家暴,我的阴道受伤之后,我还需要证明,他的jb暴打我的阴道,我是否激烈反抗过。请问,我的脚后跟儿受伤了,法官会追问,我是否激烈反抗过? 这也太搞笑了。
男权法律之所以制定出一个强奸罪,并不是想要保护女性人身权利,恰恰相反,他们只想保护强奸犯。
因为强奸罪的标准非常变态,导致女人很难证明那是强奸,再加上荡妇羞辱,让女人丢不起这个脸,只能放弃上告,导致大量强奸犯逍遥法外。
@normanzxy 这张照片也是中式极权主义的极好写照。一直觉得纳粹德国的极权比中式极权可怕n倍。德国人的法制,德国人的严谨,会使这堵墙齐齐整整,严丝合缝,不留一丝喘息空间。中式极权则像这道歪歪斜斜的破墙皮,虽然硬隔离了,但缝隙很大,简中人士总能在其间自得其乐,甚至岁月静好。当今元首令各界人心惶惶,就在于他醉心于"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把破墙洞给堵上。
上野千鹤子《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中文版序言有一段话,原始译文为:
「曾经的中国更接近于北欧等国所采取的公共化方式。原则上,共产中国之下,并不存在劳动市场,也不存在所谓的“失业”,所有的毕业生都会被“分配”到各个企业。(正如“公司”一词的字面含义,企业曾经意味着公营企业。)所有孩子都会被送到日托(当天的托儿服务)或周托(每周回家一次的托儿服务)等企业附属的托儿所。而日本女性所苦恼的“兼顾劳动和家庭”的问题并不存在。不仅如此,在全体总动员的体制下,对中国女性而言,她们没有“不工作”这一选项,而被送到企业附属托儿所的孩子更像是“人质”。」译文来源为豆瓣用户「绿林社Agora」(即本书简体中文版引进方)的豆瓣日记。
而绿林社正式出版的译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经过删节,批判意味全失:
「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并不存在劳动市场,也不存在所谓的“失业”,所有的毕业生都会被“分配”到各个企业(正如“公司”一词的字面含义,企业曾经意味着国营企业);所有孩子都会被送到负责日托(当天的托儿服务)或周托(每周回家一次的托儿服务)的企业附属的托儿所。而日本女性所苦恼的“兼顾劳动和家庭”的问题并不存在。」
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