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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a
扯远点,借钱娶(骗)老婆,骗到手再让老婆跟自己一起扛鼎还帐,这种事在你国其实很源远流长,三言二拍里就有这么个故事:有一家家境只能算中等的富农父子,想跟有钱人家结亲,这爹就借了一大笔高利贷,装阔下聘礼,把富家小姐骗了来。本来是打算说服她用自己的嫁妆帮忙还帐,结果这儿子反悔了,站到阔老婆和她的阔娘家一边,两口子一毛不拔,把天价债务都甩给爹了 :awesome: 爹被债主子逼得走投无路,半夜里钻进儿子儿媳房里偷钱,被儿子当贼失手砍死了 :blobbroken:

中国人活着的时候是廉价劳动力 一死了浑身都是宝

我母亲之前签了遗体捐赠,她觉得连自己的死亡都不想麻烦我们姐妹,要让自己消失得干干净净,“要对社会有用”。

然后我看了中共有一个医疗计划是将领导人寿命延长至 150 岁为目标(现在都可以查到准确资料),然后那时发生了胡锦涛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架出二十大会场、李克强等中共高官突然死亡…我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当我母亲把自己的遗体控制权交给这个体制的时候,将面临一种什么恐怖,我不得不阴谋论…然后我劝服她取消了捐赠。

今天看到那个 4000 具尸体被“盗”,盈利 3.8 亿。我觉得不是阴谋论了,在这种国家就是什么都有可能发生,普通百姓就是只有被吸食殆尽的命。而且为什么给“盗”打上引号,因为它的流通太顺畅了,甚至可能层层“合规”,只是道破之后,太过惊悚,而引起震动。所以现在墙内全网删除,且不惜以美国新闻来做掩盖。

回顾孟加拉变天的原因,可以看到,至少有两个重要因素,某国都具有,而且可能比孟加拉更严重:

1,极高的青年失业率,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失业率高居不下。这些“高级游民”不但更年轻,且前期培养成本和心理期望值更高,也更不能容忍失业。所以,大学生高失业率,在所有国家,都是颜色革命的温床,先前已经有过太多先例。

2,经济凋敝,社会越来越倾向于:有含金量的白领中产工作,只有吃财政饭的政府部门才能提供,其他职业都是待遇极差的血汗工作。这也就是为什么,当独裁者把这些成了稀缺资源的“体制内好工作”,直接以行政权力分配给内部人,会引发那么巨大的举国愤怒。

上述两个现象(大学生失业率高、“好工作”稀少且分配不公),某国不但有,而且比孟加拉更严重。之所以现在还没能走上孟加拉的道路,跟“国民有奴性”or“大数据极权监控系统”,都没关系,真正原因在于,某国实施多年的强制计生制度:

托强制计生的福,某国这些从大学毕业即失业的“烂尾娃”,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养得起、也愿意养着独生好大儿好大女在家吃喝玩乐打游戏,别上街闹事。所以,这么高的失业率,在别国足以让颜色革命把政府扬了一轮又一轮,在某国却只导致了:躺平啃老族的数量更加庞大。

至于某国特色的“稳定”,能不能长久保持?拿脚趾头想也知道没可能,而且只能给某国未来埋下更大的雷:首先,这种建立在家庭转移支付上的“稳定”,高度依赖于父母的收入。一旦父母失业or拿不到退休金(随着经济下行,这现象只会越来越多),就是一大家子反贼一起上街;其次,青年普遍失业啃老,结婚率生育率当然也就更完蛋,某国未来的老龄化问题也就更难熬。

关于我们中国人和“黄”的关系是这样的,莫言写《丰乳肥臀》,结果写完就被部队开除,说是影响极其恶劣,出版社也被通知立即停版。

武汉大学中文系教授何国瑞在《歌颂革命暴力、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文艺——社会主义文艺本质论之二》一文中 ,严厉批评莫言的长篇小说《丰乳肥臀》是一部“近乎反动的作品”,并认为一些教授、评论家极力称赞这部作品,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咄咄怪事”。

1996年,中共中央的机关刊物《求是》杂志主办的《红旗文稿》发表文章《莫言的枪投向哪里?——评〈丰乳肥臀〉》批判莫言污蔑中共“共产共妻”。

就连汪曾祺为其辩护都要称“书名不等于作品。但是也无伤大雅。‘丰乳’、‘肥臀’不应引起惊愕。”

最后本书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我们中国人又被通知能看了。当然,后话是莫言现在又被指控为“间谍作家”,这“黄”还能不能看全凭“你摸着良心说爱不爱国”。爱国,就别看黄;至于写黄,那等于是叛国罪了。

看到孟加拉前政府逃亡后,街上的人们涌进前总理家,把他家东西,冰箱、沙发、椅子、书、落地灯、吊顶风扇、锅碗瓢盆、长得很茂盛的绿植……(甚至还有人把一个看起来很破的屋顶三角支撑架拆走了)全瓜分完了,然后大家背着扛着拉着这些战利品走在大马路上朝家赶,不见哄抢打闹,只有一股先到先得坦然自若的气氛,人人脸上洋溢着超市薯片打折日的快乐…………

看了心中忍不住涌现出大胆的狂想……

我记得前几天还有人跟我说孟加拉的事情跟中国没关系,反正一尊还在位子上。
但我觉得这件事真的会让一尊更恐惧。
所谓疾风知劲草,独裁者之间之所以互利友好,纯粹是为了给自己搞砸了之后上一道保险,期望着国外的另一个独裁者能帮衬一把,至少保个生命安全吧?
然而哈西娜作为一个真的下台了的独裁者,在这个时候却直奔英国,英国不行就美国和芬兰,一点儿也没想过要去中俄朝伊这些国家。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真到了那个时候,独裁者才会了解到独裁国家和民主国家哪个才是靠得住的养老之地。
哈西娜在孟加拉作恶多端,但好在国弱民穷,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得罪欧美国家,英国阻止她的庇护纯粹是基于程序。
然而一尊呢?他已经得罪了多少欧美国家?他一旦失势,会有哪个国家认真地给他一个容身之所,而不是只想着拿他当一个政治道具,甚至换取新一届中国政府好感的祭品?
难说啊。
所以,还能说孟加拉和委内瑞拉的事情对一尊没有影响吗?我们觉得这对一尊没有影响那是因为我们对政治理解不多,实际上只要一尊有基本的政治判断力,孟加拉和委内瑞拉的新闻在他看来估计就是阎王的催命符。

@sabishizhiren 我长到好大了,才被允许自己走路上下学。每天都是我爹来接我放学,他每天来得是班里最晚的,我要在学校里等到天黑了才有人来接,而且他有时候还会忘记接我。别人都走了,就剩自己一个人,那种孤独异类感,对小孩来说非常难受。甚至老师也会嘲笑我,你爸又没来接你。我耽误人家下班,也有点不好意思哈。有时候我自己跟住得近的同学结伴回来,还会被打骂一顿。所以绝望失望、知难而退,都是这种小事慢慢堆积的,不需要经历什么大挫折,这种小事积累起来就够伤人了。

上班唯一比不过上学的点在于你知道学校的这份折磨是有止境的,所有人都告诉你毕了业就好了,有一份恶毒的希望吊在面前。而上了班以后你就发现这一切全完了,前面是真正的监狱,延迟退休以后你得在里面蹲四十多年交够社保,六十五岁刑满释放,世事大梦一场人间几度秋凉,时代呼啸而过,尾气甩了你一脸,你能掌握的只有衰弱的躯壳,和每个月三千块钱的养老保险户头,然后国家会劝你,你这一生可以歇着了,该去做你年轻时最想做的事了,那时候你不是每天都想死吗

确实是很令人忧虑的大问题:技术革新所带来的从社会经济结构到小民日常生计的巨大变化,就业岗位的消长,如何对“进步”的代价,也就是那些失去职业的普通人进行补偿和救济,这在欧美历史上也曾经很成问题。

尤其是,在你国这种民主协商机制和兜底救济机制全部为零、且当权者极度迷信“新质生产力”而罔顾小民死活的极权国家,技术发展和由此而来的就业危机,更可能演变为极大的人道灾难。

yibaochina.com/?p=253716

8月8日,有博主称 山西某医药公司跟多地殡仪馆合作,收购20—60岁的非因病死亡的尸体。买来的这些尸体会被粗暴切割,部分骨骼用来制成生物组织材料出售给医院 这起案件由公安部刑侦局调查,涉及长春,山西、四川、广西等地。光是四川某地涉案尸体就高达几千具,涉案金额三点多亿,在案被告人七十多人

拐卖46名儿童致其中2人死亡,一本小黄书,囚禁虐待幼女,0.15本小黄书,QJ禁锢虐待被拐女性生8子,0.9本小黄书,虐妻致死,0.6本小黄书,既然有这么好的尺子对比,就更能证明本地妇幼的性命的分量不是吗?

京阿尼对女孩子的描写特别是细碎小动作的描写实在是恶心到极致 :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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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知乎回答:为什么很多人一坐上审讯桌态度就不一样了? 

作者:糯米-刑事律师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1096153/answer/3026391968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温馨提示:本文目的不在于教各位如何逃避衙门机关打击,而是避免被衙门违规诱供、逼供,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刑事处罚。(适合人群:没有故意犯罪想法,被迫牵扯进刑案中)

前言:一次冤案远比错放一个罪犯更不公平,主观先定罪,然后再想办法取得自己想要的口供是比较常见的办案方式。所以本文旨在避免因错误口供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加重刑事责任,重点是你没有犯罪,如果你确实知道是犯罪还干,那就不用看了,去自首吧。

中国公安大学刑诉法教授周欣在一次采访中说“
中国60%至70%的刑事案件中证据都有问题。”这个到底有没有这么夸张呢,没有具体去调查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实践中有不少的案件只靠口供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定罪量刑了(甚至在即没有认罪也没有客观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依然给定罪了,让人匪夷所思),并且即使在律师提出后,法院依然不会采纳。完全违背了刑诉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即孤证不能定案原则。

我国的无罪判决的概率极低,大概是万分之四,一方面无罪辩护确实难度极大,另一方面无罪判决引起的连锁反应极多,比如给公检造成不专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倒查机制、国家赔偿等等。

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正题。

(这篇文章每次发出来都是非常多的收藏,但是后续又会被不可名状的力量下架,所以我会选择一次发很多篇能逃过一篇是一篇)收藏啊,收藏啊,收藏啊,哪天如果主页没有了,你懂的。半个月不到收藏快过万了,感觉离和谐不远了,要不你们还是点个关注吧,持续更新。

## 一、提讯套路

1.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

如果你是一个外地打工仔,大学后老老实实上班,正在公司劈里啪啦的打字,突然就冲进来一帮警察蜀黍把你抓了或者你已经在上个公司离职了N年了正陪女友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你前公司涉嫌犯罪让你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不要惊慌、不要惊讶,也不用反诈APP去检测是不是诈骗,因为你前公司很可能涉及诈骗。公司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等。

这时你会发现,提讯的你警察蜀黍很可能操着一口流利的方言跟你问好,
雷猴哇吃了吗您内你是啷个回事也阿拉上海银。

不要觉得亲切,他只是想降低的你的防备获得自己想要的口供,举个例子:诈骗罪核心要求是有犯罪故意,如果你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一出校门直奔诈骗窝是完全有可能的。有的诈骗公司会把自己包装成科技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的公司在招聘软件上发布招聘信息,很多大学生不明所以就中招了。但其实人家根本就没有想去诈骗的故意,而诈骗罪的前提就是故意,莫名其妙给人家笔录里记录是故意去诈骗的。


你的行为无疑是参与了诈骗,提供了帮助,但主观目的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呢?在笔者遇到的部分案件中当事人是不知道是诈骗的,但是他们的笔录中又清晰的写了知道这是诈骗的,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是这样的,警察蜀黍先是跟她套近乎说自己跟她是老乡,让她放心,自己老老实实交代就行了,但是当她自己说不知道是诈骗时,老乡就说“
你估计是不是诈骗嘛,你觉得可能是诈骗对不对嘛?”你可能就傻傻的就说了:“我感觉这样不对,但是我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你亲爱的老乡记录的是“我知道这是诈骗,这样做不对”

2.事情不大,你认嘛,你认了过几天我就放你出去了。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

这是常见的一种话术了,毕竟也不是每个派出所刚好都有老乡。办过很多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说的跟警察移送的笔录很多地方都对不上,甚至与事实不符,一问当事人你当时为什么要这么供述?往往得到的答案是“
当时我进来的时候,很紧张,警察给说事情不大,让我认了就放我出去,我就认了”,笔者:“然后你就被关到现在”

警察蜀黍:“
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笔者记得没错的跟我说这话的人,判了三年两月好像,嗯确实是几个月,零头是。所以我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说的最多的就是如实供述,不要听警察的,包揽不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样不会让你在警察那里得到好感,只会让你遭受不白之冤。

3.记非所答

理论上,警察的提讯笔录应当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所说不能自己人为去修饰,甚至去扭曲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种也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完全跟犯罪嫌疑人说的相反,人家说的是“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金额我觉得没有那么多”,记录的是“某某不愿意认罪”好家伙,感情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是吧?人家觉得有问题直接记别人不认罪。

实际上:

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检察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收集、裁剪证据,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

比如一起诈骗案中

警察问:你采取的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话原意是:”
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看好二手房的投资价值,购买房屋不仅是为了买房,也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警察记录的是:“
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购买房屋不是为了买房,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这个不用我说各位也能看出其中的道道了吧?

笔者也曾在开庭多次中提出,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所说内容与侦查机关记录内容相差甚远,但可能是笔者声音不够洪亮,法庭没有听清,完全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对于答非所记这个问题,只有自己在签署笔录的时候认真核对,把不是自己说的话划掉。

4.以认罪认罚误导

在某些案件中警察会以为认罪认罚来诱导你,如果你不认,你就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后面就不能给你从轻量刑。不要担心,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始终,你就是开庭的时候再认罪认罚都可以。

我碰到好几个当事人确实是犯罪了,没事咱们认,知错就改,我再三嘱咐一定要认罪认罚,当事人也愿意立即配合争取从轻处罚,结果跟官老爷沟通的时候,人家说你的当事人不认罪。我一脸懵逼,连夜跑去问当事人,当事人说我说了我认罪认罚,我就问了一下如我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我感觉没有这么多。我觉得我是帮助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然后官老爷就说我不认罪,我后面再怎么解释,他都不听。好家伙认罪认罚制度算是被你们玩透了。

5.刑讯逼供:字面意思,仍然存在。如果抓的捕快,见你啥话没说,先打你一顿,那么你要清楚,你可能中奖了,捕快手里大概是没有证据的,所以先打你一顿给个下马威,如果你能熬住挺到律师来,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刑讯逼供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好用呀,你不招打到你招,我们国家又不像美国,程序违法直接整个案子PASS,我们是某个环节违法,那个环节的人处理一下,但是处理也就不疼不痒的批评一下就完事儿了。

不管有没有犯罪,刑讯逼供本身就是法律禁止,以正义为名,行不正义之道,以不法对抗不法,那么根本就不需要警察,直接让黑社会来执法岂不是更简单?

6. 以家人的自由相威胁:如你不招我就把你家里人也抓起来。别不信真实案例,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我就不说了,我只能说我以职业生涯担保,我确实碰到过。

7.以 取保候审相威胁:最近接了一个某省高级法院的二审,我问当事人“你不是说你不知情吗,为什么还认了?”他说“警察说事情不大,我认了就马上给我取保,如果不认罪,就把我带回S省刑事拘留”

8.思想再教育(2023.4.19更新):我自己在办案的过程和在劳荣枝案和重庆姐弟坠楼案都出现了一个细节,就是在做提讯笔录开启同步录音录像之前,JC有花大量时间进行所谓的“思想教育”直到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在犯罪,这种情况要么出现在重大案件中,要么出现在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中,为的是能保证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就承认自己犯罪,这样不管以后是当事人纠正自己的错误笔录还是律师辩护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比如翻供、认罪认罚、打无罪。常用话术“你第一次就承认自己犯罪了,你这是要翻供/不认罪认罚吗?”

9
.调查(2023.9.5更新):别误会不是调(sao)查(rao)你,是调查你的身边人。客户、朋友、同事、单位、家人命其名曰调查,给你的朋友、客户、同事打电话说你涉嫌犯罪了,想了解一些情况。为什么要找其他人了解情况呢?因为他想要的情况,你不愿意配合他说出来,那么搞不了你,我就搞你身边的人,你怕不怕?

10.
羞辱:在其他经历过提讯的答主那里看到的,一切合理行为都将被制止,哪怕是挠痒痒。

11.
暗度陈仓(2023.9.22):A涉嫌故意伤害罪,警察想做故意杀人罪,在口供的时候见A不承认故意杀人,笔录前面全是故意伤害的内容,最后两句写的“你对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否属实”“属实”,A提出要改,警察说“这个没问题,我们就是这么写写,检察院到时候会改过来”

## 二、如何避免这些坑:最简单有效的两招

1.如实供述

有读者姥爷可能会说:这不废话吗?我是良民肯定是如实供述啊。

笔者说的如实供述是在没有在诱导的下作出的最真实的供述。

举个例子:警察问:“
你估计、你猜、你觉得、你认为,不用担心你说就是,我们不记录在案

然后你就估计了、猜了、你觉得了,你认为了,不好意思,你这个叫知道或应当知道,笔录里会直接写你知情。

那么笔者说的如实供述就是:“
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我不估计,猜不到,不是黄晓明不用我觉得。”你只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知道的就行了,不要作任何猜测,不要添加任何自己以为的情况。一切都以你自己知道的,见到的为准。

## 不要相信任何以你承认自己没有干过,或者自己不知道的事儿为条件的画饼或威胁。

如:“
你认了吧,你认了我过几天就给你办取保候审”“没多大点事儿,你认了就放你出去

哒咩,你认了你就更出不去了

如:“
你不认,我就去把你老公/老婆/儿子也抓进来

哒咩,他没那么大胆子去抓一个无辜的人

警察蜀黍的画饼的话他是不会记录在笔录上的。

如:他说的是“
你认了吧,你认了我过几天就给你办取保候审

但笔录上记的是

问:“
你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答:“
我知道这是犯罪

2.仔细核对笔录,修改不符笔录

这又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很多当事人第一是不知道自己可以改笔录。仅仅是向警察提出,记录的有问题,但是自己没有去修改笔录,而往往警察会以“影响不大,只是一份笔录”敷衍过去拒绝修改笔录。

这时你就需要自己去修改笔录,修改笔录是你的权利,不要怕警察的恐吓。

比如:“
改什么改,自己干过的事不晓得吗?”,“好了,快点快点看完没有,看完搞快点签字,我还有事”,“哎呀,改什么?觉得有问题,自己去请律师”。

不要怕,第一次都有一点恐惧,不让改笔录就不签字或签字的时候加一句“
以上笔录我看过,非我本人供述或与我说的不符”。

别不签啊,不签警察蜀黍就会自己在上面写你拒不签字,有没有效力不好说,但是检法两家可能产生先入为主观念觉得你态度很恶劣。

你的笔录在客观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压死你的最后一根稻草,甚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光靠你的口供给你定罪了。如果你的笔录没做好,会对后面你的辩护带来很大的难度。

因为后续你要改笔录就涉及一个问题,公检法会说你是在翻供,不认罪,哪怕笔录原本就没有如实记录,他们会说不是你的意思你干嘛签字?你就是不认罪,我要把你判重一点。

至于这些案例我就不提各位找了,冤假错案这么多,大家去百度一下就行了,不是证据有问题,就是没有证据。

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法,所有的证据规则都零星的分布在各种法律、司法解释当中,比较琐碎,这也导致了部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证据采纳,没有那么的规范,有待进步。

## 你被抓的时候,根据你的口供,去找证据,找证据都能勉强接受,只要能找到那么至少你确实犯罪了,只是不是完美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心切而已,怕的是根据你的口供,制造证据,这就头大,裁判下场当运动员。

## 觉得有帮忙的读者姥爷,可以点赞,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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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话:本文所记录之套路均是笔者的当事人亲身经历(若发现新套路会持续更新),因某些原因不方便直接告知是哪些案件,各位读者觉得有用可以看一看,若觉得笔者夸大其词,那就当个乐呵看看就行了,没必要争个脸红耳赤的。以上所说只有你真的没有犯罪,或者真的不是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有用,如果你是故意犯罪,那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学了也没有用,有客观证据在,你再怎么狡辩也是枉然。

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心里是没有底的,你最重要的是先克服内心的恐惧,你不要觉得“哎呀,不就是提讯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到了那个环境,那个状态,警察给你一吼,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你是很容易就认了不属于自己的罪行。

有读者可能会说“哎呀,不可能我没做我为什么要认,你危言耸听。”

这是真的,笔者不止一个当事人出现这种情况,明明自己没有做结果给认了。要知道我们国家的刑法很多罪名它成立
核心条件是看有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没有主观故意这个罪名甚至都可能不构成。当事人(女生)给我说的就是“我当时很害怕,提讯我的警察蜀黍说问题不大,认了就放我出去,我就认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再次申明:如果你真的没有犯罪,确遭遇了刑事案件,属于被冤枉,我上面所说你可以参考,在某些时候还是有用的,如果你明知是犯罪,还是早日自首吧!掩盖一个旧的痕迹,往往会产生一个新的痕迹)

还有民警同志不平觉得我影响他们办案了,我对你们只有一个期望,如实记录,人怎么说你们怎么记,不扭曲事实,做的到吗?既然有十足把握,就不要乱改别人的说话。这种赶鸭子上架记了再跟别人说,修改就是翻供,就是不认罪,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武状元苏乞儿》里有一句话,苏灿对皇帝说:“有多少乞丐,不是我决定而是你决定的,如果人人有饭吃、有书念,鬼才愿意当乞丐呢?”如果你们本身就刑的端,做的正,那么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看我写的这些东西,因为不需要。

民警同志他只是抨击我帮别人脱罪了,但没有说我上面所述不存在,也可以从侧方面论证我说的是真的。我一直苦于没办法找到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先定罪的模板,现在找到了。

有人说海棠作者们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纯粹就是在送,我想说对啊,以前的耽美作者就是这样啊。你以为的晋江是脖子以下禁止描写,我记忆里的晋江可是各种重口各种花活以令直男不堪入目为荣的。
看到有香油说最喜欢的作者是木原音濑,你们能想象我小时候能在实体书店买到木原音濑纸质版连载书吗,而且还未删减。还有漫展,以前的漫展除了穷几乎和日本漫展没差,本子就堂而皇之的放在那里交易,线上都能交易,18X也能交易。漫画就更不要说,叫的上名字的耽美日漫也都能很方便的网购。
至于是怎么发展到今天这步的,我凭记忆复盘一下。先是网文都去掉了重口标签,然后阉割开始,漫画也好文字也好,都要和谐掉一部分。接着纸质书开始限制交易,耽美漫画一夜之间在电商全部下架。那段时间我加了很多分享群关注了很多翻译组,想尽办法搞资源,然后搞翻译搞字幕的就纷纷开始炸号,比如人人字幕。后来我也搞累了不玩了,然后晋江就开始脖子以下禁止描写,没劲透了。再后来抓天一,墨香,一个个的抓,到现海棠,一片片的抓。
这个过程就好像网络防火墙,温水煮青蛙,你以为的理所应当和我以为的理所应当已经不是一回事了,说来也没几年,但不知不觉中我们却已被分化成两个时代。

@Rwby 而且流浪蛤蟆团伙等男性团伙还会组织骚扰、举报女作者女画手,让她们线上被网暴到停更,线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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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海

雾海是一个开放且不限制讨论主题的非营利性中文社区,名字来源于德国浪漫主义画家 Friedrich 的画作《雾海上的旅人》。生活总是在雾海中吞吐不定,不管怎么艰辛,他还是站在了这里!希望大家在这里玩的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