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讲王志安评论山西大同强奸案的post,非常符合我的预感:王志安在女性权益问题上将越来越黑化,与incel形成共谋关系。
我说的王志安的“黑化”,并不是说,他以前的观念有多好,只是认为,他会在女性权益问题上越走越远,丧失最基本的对事实的判断能力和对人之为人的同情。这是因为,在经历和李汀的互联网大战之后,大部分对王志安反ccp怀有好感但同时在女性权益问题上更敏感的听众(注意:这些人甚至不必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基本上都对王志安持反对、批判立场。王志安能在互联网上得到的安慰,大部分来自性别意识极差、甚至本身就是incel群体。他们的支持和维护在心理上、流量上和经济上都给王志安带来喘息的空间。不管王志安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一点,主动向这些人的思想靠拢,还是无意识地立场偏斜,这种意见领袖和粉丝群体的共谋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在可以想见的未来,这种共谋关系只会随着其他群体对王志安批评的加剧而更加稳固。
@MulanPurple @EstrellaFlores @RXY
你提醒了我,我非常怀疑,这次男方被判,跟什么劳什子的“司法正义”无关,倒是极有可能因为,男方家里到处造谣撒泼,试图通过影响舆论,来做无罪辩护,这种骚操作,把检方和法院惹急了。以你国司法刀把子“治民”的一贯德行:给予无辜者公道,这事儿不重要;重要的是司法系统本身不能被屁民冒犯。更何况这破事里,男方一点都不占理。
实在看够了那些雄性生物(有些还自称是“律师”、“法学家”)像复读机一样反复强调“女方要钱女方要钱女方要钱女方要钱女方要钱要钱钱钱钱”,看得我满头鬼火冒。女方要钱、女方跟你谈钱,怎么了?谈钱就缺理吗?对方谈钱,你特么就跟对方好好谈钱,亮鸡巴算怎回事?任何谈钱讲价签合同的场合,谁要是亮鸡巴,都只能、只配得到挨揍+报警的待遇,怎么对方是女的,某些雄性生物就觉得千古奇冤了?
不难理解这个案子的群男咕涌,不久前劝国女不要靠滤镜跑去云南过世外田园生活提到的“云南曲靖女孩跳楼案”,两男拖拽女子到宾馆四楼强奸,女孩为反抗从窗户跳下摔残了,云南警方直接不予立案的,“没有证据证明该女子被胁迫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案子还没到谈婚论嫁呢,摄像头拍到拖拽辱骂推搡不能证明,拿走她手机不能证明,打她耳光和一系列人身暴力被确定也不能证明。
闹上央视新闻又怎样,“警方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如此相似情形之下,大同案“被确认”的证据可比云南案少,说为反抗跳楼,大同案连跳都没跳——所以当然古怪的是大同案,诡异的当然是大同法院
大家都是瞎子快乐徜徉于阴暗的粪坑,你特爹的突然冒出来说要有光??倒反天罡!
而这次法院能支持女方原因有1.男方秉持的是古今便宜两头占的原则,认为订了婚、给了部分彩礼把女方“睡了”就没有一点问题,从始至终坚持做无罪辩护,而女方事后就把已收彩礼退到中介了,男方不收还造谣女方为钱卖女。2.男方一家一直在利用舆论造黄谣,甚至说女方背景硬贿赂法院,这惹怒了法院。3.男方在事发后为控制女方拿走了她的手机,逼得女方烧窗帘和桌布,甚至尝试跳楼,这些关键证据使得“违背女方意志”成为事实。
无论从哪点来说,当事人男女都是家长意志的傀儡,判决结果也不是现代法治的进步和胜利。而你国的基本盘,连如大清般贞烈的女方都能疯狂泼脏水,无非是要半醒不醒古今美德都有的、任他们吃的当代好女人。
https://alive.bar/@neveryoursChris/114359143538217757
5202年了,在「推翻了旧社会三座大山的新中国」,此贴截图里男律师谈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时提到「小妾」。不知道的还以为该男律师活在大清学的是大清律例。
强奸案件中,精神大清人的男律师们还在热议过时插入说~谓之没插入、「处女膜」没破怎么能叫强奸呢?我就忍不住想起<<笑林广记>>里一笑话:
半处子
有寡妇嫁人而索重聘。媒曰:“再醮与初婚不同,谁肯出次高价。”妇曰:“我还是处子,未曾破身。”媒曰:“眼见嫁过人,今做孤孀,那个肯信?”妇曰:“实不相瞒,先夫阳具渺小,故外面半截,虽则重婚,里边其实是个处子。”
强奸犯阴茎「渺小」,所以就不是强奸了吗?清朝人都知道阴茎渺小都难以触及阴道瓣这一事实了,冢椁男律师压根儿不考虑这个可能性,还不如清朝人呢。
果然!这次男方能被判刑,是因为女方实在太完美了,跟单亲母亲相依为命的乖乖女,母亲收彩礼并不打算自己花掉而是要一个保证,钱也会都给女儿。女儿则是拿放大镜都找不出缺点的婚前严格守贞的处女,在被强奸后还烧了窗帘、尝试跳楼明志……我的天!这故事女方的部分太大清了!
而男方并不大清,带有强烈的当代中国特色,毕竟大清的男女订婚后也不能见面更别提有性生活。男方一家从订婚起就开始筹划“拿下(强迫)”女方了,男方母亲在强奸前就卖力泼女方的脏水说俩人睡过了,这其实就是一种非常鸡贼的污损货物、迫使对方不得不降价的下流手段,也是你国男基本盘的共识——怕女方不是处女捡个“烂货”,但真碰到坚决守贞的,又要想法设法强迫强奸,逼其降价甩卖,至少也要把女方拉下道德高地。(我称之为处女二象性)
虽然男方被判刑,我看后一点都不开心。绝大多数熟人强奸案的受害者都不如这位女性“贞洁无瑕”,连她都被造谣成这样,而不完美的其他女性可太多“瑕疵”,能被男方有实锤地反咬好几口了啊!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MTY1MTYyNw==&mid=2247509348&idx=1&sn=9b91ade12f4645ca25687f6606757866&chksm=e9f9b707fd8080796f41b73bded5cff8e9e3d4e2b8a712c30a5ab646465f1be83320ed5d161a#rd
@MulanPurple 而且女方还把彩礼退还婚介所,让婚介所通知男的去拿,男的就是不肯去拿,然后到处造谣说女方骗他钱。这项证据十分重要。女方家里这一点还算清醒:退钱要退到第三方,如果直接退到男的账户,男的肯定拿了钱还反咬对方没还钱。
对目前简中网络上所有被热烈讨论的社会事件都提不起任何开口的兴趣,无非只是一次又一次被提醒🀄️跟现代社会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山西大同强奸案能让各位律师吵到快要分家的程度,也是没想到,都不只拿你法我笑来吐槽了,各位法律从业者都多照照镜子看看自己还有没有人样吧(二审为何改判如此艰难这类问题甚至都不应该放在此案中讨论)这也不是什么保障女性权益重大节点一案,当然会有人跳出来说司法实践中强奸入罪从重物证转向重口供重书证,从证实暴力胁迫转向强调违背妇女意愿,这些在此案中也未体现。唯有在各类事件中重复数次不断认识广泛坚实且野蛮落后毫无文明可言的基本盘,女性作为人类亚种在此别说上桌,喘气都可说得上艰难,日常被吃干抹净,日常作为社会情绪的泄压阀,性别矛盾或直接说性别战争被gov当作转移社会发展矛盾的常用工具频繁使用,亲手养殖大把incel且放任,最后这些口喊拳塔一体的小中老登们会冲向何方,法律会是最后的安全护栏吗?当然不会
@puppyplane 我也偷拿过父母的钱,也是因为他们一分钱零花钱都不给我,他们觉得给小孩子零花钱会让小孩学坏。
我的一个远亲姐姐,读小学的时候,悄悄拿父母的几块钱买零食(严格较真,在法律上,14岁以下儿童拿自家的钱,我都不敢用“偷”这个词),被她姑姑发现。姑姑把她关小黑屋,凶狠审讯,吓唬她说把她送到公安局。她父母下班回来,狠狠打了她一顿。
我的父母听闻此事,也拿来教训我,说那个姐姐是坏榜样,“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金。”
多年后,那个姐姐长大、结婚、生孩子。双方家里都很穷,没钱买婚房,一大家子挤在老破小的旧屋里,争吵不断。爸爸生病没钱治,死了。妈妈想找亲戚借钱买房,亲戚都躲着他们家。后来听说,她的妈妈精神不正常了。
当年 “义正词严、铁面无私” 威胁恐吓审讯她的姑姑一家,趁国企改制的时候贪了不知道多少钱,富贵泼天,再转移资产出国,如今祖孙三代都在澳洲。
“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 的寓言没有发生,但我看完了一部 “窃钩者贼、窃国者诸侯” 的全剧。
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