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派这期节目真的是我听到过的聊海棠案和远洋捕捞聊得最透彻的节目了。
1. “电影产业法第一案”是一个纪录片导演在乌鲁木齐拍摄一位艺术家时,被文化执法大队没收了拍摄设备,并且要求他缴罚款7.5万,引用的法条来自《电影促进法》,现在他正在申请行政复议。
2.吴律师认为这位导演的遭遇主要还是因为他本人是活动家+导演,可能是点对点的执法(同时波米说的王兵,吴律师认为王兵只是导演,因为电影不在国内发行,且传播范围小,他的纪录片时长又特别长,所以权力机关会认为他的危害性比较小)。
3.但是这案子的坏影响就在于,也许以后只要你拿起手机拍摄了权力不喜欢的东西,你的手机、pocket 3之类的器材就会被没收,还会被追缴罚款。吴律师特意提到这和天一案是一样的,天一案判决后就会对现在的海棠案起到示范作用。
4.吴律师是刑辩律师,并且一直在做关于远洋捕捞的案子,也参与了今年海棠案的法律救助。他认为民营企业家虽然很多学历不高,但是因为做企业要经常和律师、法条、权力机关打交道,他们知道一旦被抓捕,是不可能因为认罪或者老实交代就被放了的,所以他们会很快速的找律师,并且和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原话:民营企业家是最难对付的群体)。而很多文化界的人、还有海棠事件里的作者对法律根本没什么意识(原话:就是法盲),并且对体制和权力机关的想法很天真,根本不知道体质如何运作。有些人(耽美作者)会咨询过律师后就把律师删了,并且轻信警察的话(比如警察说“你找律师就把这事弄大了”,还有天一的“你签署了认罪书就没事了”),所以会出现被请去喝茶以后出来以为没事了,就没找律师,结果两个月后被羁押的现象。
5.吴律师认为一些未盈利的作者在海棠写文被抓是因为非法经营罪(刑法3-3)的起始句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法条是论心也论迹的,即只要你把写的文发表在了可以盈利的网站,有这个目的就能抓你。另外,吴律师认为不盈利也没用,刑法3.6.3,淫秽色情罪还在等着你。
6.互联网犯罪现在是沾边就管,没有什么内往外网之分(那很奇怪为什么maskpark不抓?)。
7.吴律师还认为抓耽美写手不只是因为地方财政,还有上面要求重整社会秩序相关,以海棠案为例,耽美文在这国的问题是(1)性是禁忌(性描写=色情品),现在每两个月/半年就有扫黄打非行动;(2)同性恋是禁忌;(3)同性恋又和低生育率挂钩,所以禁忌+禁忌。
8.吴律师认为现在对民营企业家的远洋捕捞可能会暂时停止(捕得差不多了),但是对文化界的可能这几年会逐渐扩大(他原话:刑法有400条,这几年很多不常见的法条可能会被亚文化领域的人激发,比如今年就有手办圈被抓的)。一是因为上面禁止,且经济很不好;二是文化界/亚文化的人比较胆小怕事,且没什么法律意识,恐吓一下就会就烦。
9.普法远远不足,很多人比起律师,更相信权力/暴力机关(比如警察),被权力机关一忽悠很容易就投降。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看笔录,你国法律非常重笔录,尤其是首份笔录,要认真看,要订正,要修改。
10.波米问很多人说不要找媒体、不要把事情闹大,否则会惩罚更重是不是现实,吴律师说“你不要找人、不要闹大”是他办的很多案子里警察最喜欢说的话,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办的案子有阻力。原则上来说这样的话不可信,一是一个案子有很多单位在办,警察、检察和法官就有三个不同的体系,而一个案子在警察局里就有三五个人办,司法领域里的人给的承诺(比如“你交代了就没事了”),根本不可能落实,更多的是审讯策略。而郭导、海棠和远洋捕捞这三个案子舆论都是利大于弊。
@normanzxy @marstreet 事实证明杀人不行,得诛心
@marstreet 日本人用了八年,都没降下来中国人的生育率……
看到一个乍看很反常识,细想却很合理的振聋发聩的观点:“中国的商业一点都不发达”。想想也对,对比一下在发达国家购物的经验,单就“任何地方都不用担心买到假货”和“任何地方都基本能做到商品同款同价”这两点来说,中国啥时候做到了?路上看到中意的东西,不用担心是否被宰,不用担心是否有猫腻,不用货比三家怕吃亏,只要是真心喜欢并且价钱合适就买,这种舒心的购物体验,在简中,一般被认为是有钱人才能享受的稀缺体验,可这难道不该才是常识吗?顺便说一句,无论是苏联解体时候的中国倒爷用次等货骗俄国人,还是现在的中国电商很多骚操作让美国人惊掉下巴,洋人之所以容易受骗,都是因为被本国的商业环境保护得太好了——他们本能地觉得,商业是有底线的,所以看到价格便宜的时候不疑有他。只有老中人才会警铃大作觉得肯定有坑。这也是一种相当可怜的生存智慧。
男性不发表性别议题就当是自己人 女权不发表耽美议题就当是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