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搬砖吐嘈⑥
我的问题来了:
按照我对90年代内地音乐人对著作权完全白目的了解,那时词曲创作人的著作权应该都卖断给了首次出版的唱片公司,像郁冬《虎口脱险》这样歌,词曲著作权的管理权目前就在华纳唱片(←因为2000年老狼首唱这首歌时唱片约签在「华纳唱片」旗下)。另一个佐证就是,《恋恋风尘》首发在红星,这首歌的著作权卖断给了红星生产社,红星生产社后来被太麦收购,那么太麦享有《恋恋风尘》的著作权也算合理,所以CASH登记页面有「太合麦田」的名字↓。
但,如果太麦通过红星拥有《恋恋风尘》还算reasonable的话,那《同桌的你》是如何被太麦(以及现在的大石版权)所拥有的呢?
毕竟《同桌的你》首发是在大地唱片(1994),红星生产社只是做了一个翻唱版(1995)。高晓松如果1995年把《恋恋风尘》版权卖断给红星,却没有在1994年把《同桌的你》版权卖断给大地,这可能吗?
一点搬砖吐嘈③
今天在搬砖时,因为看到CASH(香港作曲家作词家协会)网站上登记《同桌的你》版权方是「大地唱片」↓,而实际管理这首歌版权的却是「大石版权」,有点好奇这中间经过了什么变迁,所以顺便查了一下90年代高晓松这帮人的唱片从业史。
这才知道原来最早那张《校园民谣 1》(就是《同桌的你》首发所在的专辑)是香港大地唱片出版的,大地唱片是刘卓辉1990年创立的小厂牌,被香港智才集团收购后,1992年进驻北京开始做大陆原创音乐(第一个签约艺人就是艾敬,也是当时刘卓辉的女朋友)。黄小茂时任大地唱片的制作部主任兼制作人,通过沈庆找到高晓松郁冬老狼这帮人制作了一批弹着吉他的流行歌,被包装成「校园民谣」概念出版(这个称呼与当时推艾敬的「城市民谣」相对应的,与欧美和港台那种缘于社会运动抗议性质的「民谣」歌曲根本不搭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