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rd 有法了才能非法。非法又背离了当初建法初衷。回到了一个显然解答轻易却又免不了提出的欲求的问题:为何不一开始就不建立诗语言法、语言法、人法呢?
@Afra 不建立法嗎?這麼一想,我還是挺中規中矩的(擅長小水井裡翻風作浪)。
按著你的思路想,詩、語言、人或許就是法。這之中最重要的是語言,由於語言是法,所以一切語言派生出的概念都是法了。如果人能不追求精確的、虛假的、統治性的、分類的語言,人或許會更有靈性,或許科學時代會變為心靈時代。今日人類彼此殘害、殘害生靈,或許都要怪語言之有法這回事。
@Afra 是的,確實是在說:當下幸福感受。然而感受本身又如此易逝。貪圖享樂,但此一瞬間極致的幸福如此不為我停留,如此不常存。短如吃飯、聽歌、寫作、做愛,長如僅此一次人生,如此不常存。為求此一瞬間的延綿,於是陷入貪魘。對策是用回味代替品嚐。有些人彷彿天生就有感官上的天賦,輕易地就能回憶甚至在腦海中創造出,某座城市的香、某個食物的味道、某株植物的形狀、某處奇異的觸覺、某首待創作的旋律、某種既視感。你的感覺力如何?我的感覺力正在從低谷復健中。
@Chord 你又在讲艺术。我想我只拥有再寻常不过的感受力(不管个人经验是否具有普适性,我始终只作为一个人,无法也不会超出此范围——对神性保持警惕),如果有人因此对自身不满只是他还没有使其发挥恰当。
况且,于我而言,对纵欲的快乐、权力感的克服处在对禁欲主义的快乐、权力感的克服之前,像是许多年前的回忆了,带着一道可解的数学题的难度。总体而言它不是最重要。
当我们经历感受,比较难察觉感受当中轻易就掺入的太多反应,这些反应的直接结果就是变我们为被动者。目前我更关注主动、带着不管不顾施加特性的、不要求回复的……力与能量。虽为了方便,私自会称呼感觉、激情,时常注意着区别——也无需刻意,任何被动状态的变更都令人身体启动警报。
@Chord 一切事物没有微观宏观之分。当人是仅有尺度,自私即唯一正确。
无遗憾之基础是幸福之结果,而当你说经验,指的却是“当下幸福感受”,两者并不等同。
即使你的经验指“某种经验总结”,指的仍然不是实际案例,而只是方法。在你经历一种语言、思想上的极端的“幸福”之前,一切都只停留在方法。可是,这是显而易见的,难道有这种极端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