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B站前员工在微博讲述自己约两年前三亚出差时,遭国家消防救援系统党员干部性侵。过去两年里她诉诸法律,即使有身体内外及衣物上检测到的对方DNA和精液作为证据,检察院仍然以“身体没有明显损伤”为由认定这不是强奸,开出“不起诉决定书“。期间,她遭到B站无理解雇,并患上重度抑郁。
在她的微博评论区里,热评还是那些非常典型的质疑和指责,比如轻飘飘的一句“经典小作文,谁信我笑话谁”,比如细数案情中她没满足完美受害者的种种细节。
以下是她的微博原文,我了解到她目前在争取自诉,如果有朋友能够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也可以直接联系她,感谢!
https://mapp.api.weibo.cn/fx/e7c7e167f2ae6b952894202debc4e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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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正义的网友、社会各界朋友们:
我是案件当事人,一个普通的B站女职员。今天,我怀着无比沉重和悲愤的心情,向大家讲述我的遭遇,并非意在煽动舆论审判,而是因为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似乎已经关闭,我不得不诉诸公众,只为恳求一个最基本、最朴素的公平与公正。
2023年12月,我受B站委派在海南三亚出差期间,遭遇国家消防救援系统的党员干部邵某性侵。我报了警,收集了证据,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最终得到的却是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其荒谬与不公之处,令我窒息。现将其中最为突出的几点不公,公之于众:
一、 关键铁证被无视,认定标准匪夷所思
1.【DNA证据+?=强奸证据】检察院承认在我身体内外、衣物上均检测出邵某的DNA和精液,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明发生了性接触的科学事实。然而,他们却以“我身体没有明显损伤”为由,认定这不属于强奸。
试问:难道只有被打得遍体鳞伤才叫强奸吗?我已经提供了身体的dna证据,对于一个被害人,究竟要提交到什么程度的证据才能证明是不自愿? 法律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难道必须以身体损伤为唯一前提?这种对法律的机械解读,完全无视了利用职权、环境胁迫、心理压制等其他手段实施的性侵犯。
2.【录音证据被尘封】 我提供了与另一名受害者韦某的数小时完整录音,录音中韦某清晰陈述了邵某同样对她实施了性侵并拍摄视频进行威胁。这份强有力的佐证,证明了邵某的一贯行为模式。然而,检察院对此置若罔闻,反而片面采信韦某在压力下作出的“拿捏”等矛盾表述,对其受害本质视而不见。
3.【消失的证物】 我明确向警方提交了案发当时我所穿的睡裤,邵某强行拉拽我的睡裤,可能发生了衣物纤维的破损,但在材料中却并未看到相关证物的鉴定和说明,证物去哪了?
4.【被忽视的逻辑】更多的案件细节体现着这起案件中的问题,但对于我提出的疑问,检方却并未深入调查,而是因为案件时间拖延过长,证据调取困难而草草了解,这是否公平?证据调取困难,不就是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隐瞒我案件进度,屡次拒绝我律师阅卷的合理诉求,最后拖延十个月做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的吗?
二、 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我的权利被彻底架空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自己承认了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他们于2024年2月9日就制作了告知我诉讼权利的文件,但却没有告知我案件进程,拖延了整整两个多月,直到4月17日我自己从上海找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才告知并送达给我。这直接导致我和我的律师未及时阅卷、无法及时提交补充证据、无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随后更是多次拒绝我律师在检察院阶段阅卷的合理诉求。
一个自身程序严重违法的办案机关,有何资格对我的案子做出“公正”的不起诉决定?
三、 逻辑常识被践踏,受害者反遭污名化
检察院认为,性侵发生后我让邵海峰去买避孕药、第二天颁奖典礼上有正常交流,就证明我是“自愿”的。这是何其冰冷的逻辑!
1.买药,是因为我害怕怀孕,这是一种受害后极度恐慌下的自我保护,如果我是自愿的,那我为什么不在之前准备避孕套而是选择事后吃药损伤自己身体?自我保护怎能被曲解为“同意”?
2.当天工作场合,有众多各界领导和对方同事在场,我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女性,一个人在外地出差没有任何保护,为了避免危险,我强忍创伤、维持职业素养,完成工作何错之有?这难道不是更令人心酸的坚强吗?
3.如果我真如他们臆测的“有所图”,为何不私下勒索,而是选择立即报警,让自己身败名裂、工作尽失?
【我的恳求与呼吁】
我深知网络不是法庭,舆论不能代替审判。我在此发声,绝非要求“网络断案”,我只是一个求助无门的受害者,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双双失落之后,被迫将这一切公之于众。
我恳请公众关注此案,仅仅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能够:
1.由更高级别或异地的、中立的检察机构重启调查,彻查本案中所有被忽视的证据和程序违法行为。
2.对邵某用公职人员身份实施性侵的行为进行彻查,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请给我一个真正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公正的答复。
因为我的勇敢,我失去了工作,身患重度抑郁,人生陷入停滞。但我想要的,从来不是同情,而是公正。
我希望我的遭遇,能让更多人关注到权力不对等下的职场性侵困境,关注到司法实践中对受害者严苛的“完美受害人”要求。
我相信法律,我选择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更相信正义永不缺席!
叩谢大家!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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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ilindo
这个恶母的心态,其实也不难理解:她把她所有的人生不如意(得不到男孩、丢掉工作,经济困难,乃至于后来的入狱),都归罪为,女儿的存在。某种意义上,她已经把这个幼小的孩子,看成是,毁了她一生的仇家。——而她所处的公权力机构,对这种已经是极度扭曲和危险的家庭关系,毫无任何干预救济,它们唯一做的事,就是因为恶母“超生”而开除了她的公职,让她更穷更窘迫,心态更失衡疯狂,让这家所有人尤其是受虐的孩子,日子更不好过!
你国计生恶法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之恐怖,难以估量。这等于是人为地恶化了相当一部分儿童的生存环境。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被家庭喜爱的孩子(最常见的是性别和健康因素),却还占据了“宝贵的”唯一合法的生育名额,这样的孩子,处境非常糟糕危险,很容易遭受家庭的忽视、仇恨、虐待,乃至是谋杀。
提起计生造的孽,我忽然又想到90年代的一个著名的继父谋杀继子的惨案,原因也是,这混蛋男人娶了个离异带孩子的女人,按照计生恶法,他妻子不能再生二胎了。他想要妻子给他生出他自己的孩子,但他又怕丢工作(他是公务员),于是,这混蛋假装带孩子去动物园玩,把孩子推下了狮虎山……
看小时候在网上认识的人讲话意识到很多人在变成大人(不是褒义也不是贬义,描述社会身份、语言的感觉)而我在试着变成人类以外的东西……植物或者幻想生物之类的
不想做人类呀!不是比喻是真的不想…
好痛苦
又被我妈气哭了
开始头疼
因为她花了很多时间贬低一件我很喜欢的新买的毛衣外套
这让我因为喜欢因为高兴所以想和她分享所以把照片发她这件事显得更像傻逼了
这么多年除了考第一
她
从来没有
真心赞扬过我的任何一个选择任何一件事情
没有
无论我多么喜欢
她都会用一种欲言又止的方式贬低
她实在难以抑制对我的批评和挑刺
而我又足够愚蠢和健忘
在几百次流泪后依然会打电话
想问问我买了寄给她的吸尘器好不好用
然后又被批评一通大致是我赚一百花两百净买些没用的垃圾她都没地方扔
我不知道还能和她说什么
离开家这么久
真的像陌生人
但是今天地铁上的陌生小女孩会说 阿姨你好漂亮
我妈不会
我妈说我是脱光了倒贴都没人要的婊子
我好恨
也好累
为什么我妈妈明明或者
我却比那些妈妈死了的人还伤心
写到这句忍不住笑了出来
不要回头
不要回头
不要哭了
不要回家
就死在这里就好
我在哪里哪里就是家
也许孤儿不会有我这样深重的心理创伤
我不知道
嘟嘟噜